文明风5月8日讯(通讯员 涂宝燕)为发挥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各单位参与文明县城创建热情,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根据《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和《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政策文件和法规规定,结合大田县实际,制定本规定,共分四章十三条款:主要包括动态管理项目内容,动态管理处理意见,动态管理运用范围三大部分组成。
动态管理项目内容:动态管理项目指对单位在“门前三包”、社区共建、单位所属产权宿舍区(楼)管理、志愿服务、创城指标落实和单位工作人员文明素养等方面。重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门前三包。位于城市道路两侧临街的单位对其临街建筑立面和临街其他设施立面至人行道道沿的地面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二是社区共建。各共建单位要切实履行挂包职责,对责任片区内出现的交通、卫生、秩序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应予以监督、劝导、制止,促进社区交通顺畅、卫生整洁、秩序井然。三是所属产权宿舍区(楼)管理。单位对其所有、使用或管理的产权楼、宿舍区(含集资、房改、出租、出让)范围应当做好消防、物防、人防、技防和卫生清洁保洁工作。各单位志愿者数不少于单位工作人员60%,每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志愿者人均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长不少于20个小时。四是创城指标。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中,各单位要对照《福建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和《福建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要求,落实县创城办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实地测评点指标、公益广告宣传、创城材料报送等任务。
动态管理处理意见:各共建单位每季末最后一个星期五定期在责任片区内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县城管局依托“市容市貌整治攻坚会战”微信工作平台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并发布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不落实、限期未整改情况,每月汇总后上报市容市貌整治攻坚会战组和县文明办。县文明办按季度予以通报,单位被通报一次扣1分。县城区办、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精神文明共建理事会作用,做好各单位共建联创情况台账和评估工作,并及时反馈至县文明办。县文明办负责按季度通报。在社区共建过程中,各共建单位发现无法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容市貌整治攻坚会战”微信群工作平台,由市容市貌整治攻坚会战组汇总情况,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未参与共建活动的共建单位,被通报一次扣2分;整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共建单位,被通报一次扣1分。县市容市貌整治攻坚会战组牵头,县文明办、城管局、城区办、居委会等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不定期督查,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限期未整改的责任单位,由县文明办负责通报,单位被通报一次扣2分。县文明办以各单位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上报的数据为准进行统计。志愿者数、活动次数、活动时长不达标单位,分别扣1分。对创城工作任务不落实,造成创城项目丢分的责任单位,由县文明办负责通报,单位被通报的扣3分。各单位应重视文明创建经验交流和典型培育,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每月向县文明办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对单位创建工作有实效且上报信息被中国文明网、福建文明风、三明文明网刊载的,将择优向上推荐文明单位。
动态管理运用范围:适用于大田县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社区、乡镇)荣誉称号的单位和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动态管理结果运用于单位文明奖金发放和文明单位推荐及评先评优。单位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年度文明奖金不予发放(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与该档次相匹配的政务、政纪等处分)及以上处分;(二)受到治安拘留行政处罚;(三)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四)在城区范围内,违反交通法规被交警部门处罚3次及以上的;(五)在城区范围内,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市貌,限期未整改的;(六)在城区范围内,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有占用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弃等违规行为,限期未整改的。结果运用由县文明办在当年度进行汇总,提交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予以运用。(一)累积扣分10分以下单位,由县文明办发出《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问题清单》。下年度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下年度文明奖金按相应类别荣誉称号应发奖金数的80%发放;(二)累积扣分10-15分单位,当年度文明奖金按相应类别荣誉称号应发奖金数的80%发放;(三)累积扣分16-20分单位,当年度文明奖金按相应类别荣誉称号应发奖金数的60%发放;(四)累积扣分21-25分单位,当年度文明奖金按相应类别荣誉称号应发奖金数的50%发放;(五)累积扣分26分以上单位,当年度不予发放文明奖金。
组织实施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若干规定办法,关键在于各单位要把文明创建列为单位重要事项,建立健全文明创建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提升单位工作人员文明素养,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责任落实。(大田县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