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四十年:三明围绕“群众满意” 书写文明篇章
http://wmf.fjsen.com 2018-11-15 11:42:37 来源:文明风

  

文明风11月15日讯  前言: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发生历史巨变的40年,是中国书写奇迹的40年。我们亲历了举世瞩目的历史大转折、事业大发展。我们不仅看到中国实行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实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也看到了中国人的精神状态发生了巨大变化,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累累硕果。站在改革开放40年的历史节点上,我们在汹涌澎湃的文明海洋上,撷取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工程——创建文明城市的几朵浪花,展示文明成果,交流创建经验,领悟40年变化,体会获得感……然后抬起头,迎接又一个40年。11月14日, 《精神文明导刊》发布《四十年,六个城市的文明事儿》之《三明:围绕“群众满意”,书写文明篇章》

改革开放40 年来,福建省三明市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文明城市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为民办实事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满意在三明”主题,由点及面、常抓常新,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1984 年6月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会议号召“全国学三明、三明学全国”,拉开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序幕。同年福建省授予三明“文明城市”称号,这是全国首个评为此称号的城市。1990年李瑞环同志视察三明,总结了“好在共建、贵在坚持”的三明经验。

1993年丁关根同志视察三明时,将三明经验进一步总结为“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1996年,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对三明精神文明作出重要指示:“在精神文明建设上,三明市负有盛名,要高高举起精神文明这面旗帜,总结经验,理清思路,增创优势,以二次创业精神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1999年三明市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2014年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2017年蝉联。长期以来,人们一提到三明,便会将之与“精神文明”相联系,或者一讲到“精神文明”,便会想起三明。

围绕“满意在市民” 着力涵养优秀品德

市民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市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城市的品位、城市的文明程度。创建文明城市,本质上就是“塑造”文明的市民。

用高尚的道德教育影响人。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创建全过程,引导和激励全市人民崇德向善、团结奋进,凝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探索成立文明市民学校。1989年,三明在全国率先成立文明市民业余学校成为破题之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市民学校工作的意见》,在全市12县(市、区)设立文明市民学校、在全市800 多个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设置文明市民学校(教学班);广泛开辟道德讲堂。将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纳入文明单位考评,目前全市已有270多个单位开展了道德讲堂活动;独创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始建于1986年,是全国建设最早的精神文明建设专题展览馆。1993年被列为福建省首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馆开馆至今,接待了市内参观者和省内外宾客40多万人次,成为三明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拓展市民教育平台。创新开办“三明文明大讲坛”,讲述文明内涵、传播文明礼仪。每年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节俭”“孝道”“感恩”“家训家风”等主题,开展“党员干部讲坛”“道德论坛”“周末党校”等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素质。

选树放大好人效应感染人。坚持以身边的凡人善举和平民英雄来感染广大市民,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感染人。三明市把“好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发动干部群众在身边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推荐出一批可信、可敬、可亲、可学,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身边好人”。近年来,全市当选全国道德模范1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5人;福建省道德模范14人;63人、1个群体当选三明市道德模范。入围中国好人榜87人,入围福建好人榜112人。同时,三明市每年都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三明好人”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建立关爱帮扶机制,积极倡导和树立“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风尚。

用严格的管理制度约束人。积极探索形成文明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用制度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村规民约、祖训家规、民俗活动之中,使其具体化、日常化、生活化,成为人们内在的自觉行动。如,将乐县常口村党支部把习近平总书记当年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写入村规民约一任接一任进行传承,大田县挖掘祠堂的文化功能培育文明新风,尤溪县注重传承家风家训,把“三个倡导”的要求变成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2017年9月1日三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明确了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环境保护文明、网络文明等九条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等七条文明行为倡导规范,从法律规章层面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围绕“满意在行业” 着力提升优质服务

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将“满意在三明”创建活动与精准志愿服务、“放管服”改革、诚信体系建设等相结合,持续拓展满意内涵,培育文明风尚,着力打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

深化文明村镇创建。1990年,三明市开始探索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的平台和载体,在将乐县常口村率先启动“创十星评十户”活动,有效转变了农村社会风气,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取得实效。近年来,三明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星级文明户”创建为载体,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墟场”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大力推广将乐县高塘镇常口村农村精神文明创建特色经验,全市各级文明村镇农户参与率达到80%以上。

深化文明单位创建。1984年6月全国“五四三”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之后,三明市变治标为治本,以人为本,以提高员工素质、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规章制度、树立行业新风为目的,经过逐步酝酿,于1987年3月起至今持续开展“满意在三明”活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三明市进一步深化“满意在三明”活动,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全市34个行业开展“服务大发展、建设新三明”竞赛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各系统分级签订责任状,有效提升了行业员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近年来,在全市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中,群众对各行各业的服务工作感到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始终维持在85% 以上,在文明单位管理上,于2015年在全省率先建立《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学校)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每年年初制定下发《测评标准》,每季度对各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网上申报成绩进行通报。目前全市共有建宁县人民法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等16个单位荣获(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的力量源泉在于人民群众,在文明社区建设上,三明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1986年,三元区富兴堡街道率先成立了区域共建理事会,提出了共建的目标和方案,制定了章程和制度,并将这些方案和制度付诸实践。解决了辖区群众急待解决而政府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委及时总结了富兴堡的经验,形成了“区域共建、六联六建”的工作思路和活动载体。随着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目前三明市区的50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共建理事会,每个理事会均有一名市里的副厅级领导干部挂点,梅列、三元两区均有一名处级领导干部挂点,各理事会分别由辖区内的全国级文明单位或省、市级文明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均由辖区内省、市、区级文明单位负责人,社区居委会主任、“五老”代表和居民代表担任,形成了组织机构和共建工作的强劲合力。组织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争当文明市民”主题活动,通过发放倡议书、张贴公益广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整治示范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广泛建立道德评议会,采取“一事一议,一月一评,两月一例会,半年一讲评”的办法。发动和倡导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关爱他人,温馨三明”活动,做好社区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慈善工作,扩大爱心捐助系列活动覆盖面。

围绕“满意在城市” 着力打造优美环境

多年来,三明市立足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不断涵养城市气质,提升城市品位。

把深化创建与打造宜居宜业城市紧密结合。坚持将文明城市创建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每年实施一批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全省率先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平台,获得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称号。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基本建成率、配租配售率均居全省前列。从群众房前屋后的小事实事入手,着力解决老旧小区“路不平、灯不明、沟不通”等实际问题。下大气力开展环境整治,率先推行市区饮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率先在全省开展水源保护立法工作;深入推进河长制,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24.8亿元实施172个重点治理项目;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99%,80.6% 的乡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全面加强工业烟(粉)尘、扬尘等污染控制,突出市区重点,推进三钢大气污染物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关停三化所有生产线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创建园林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42.97%、建成区绿地率为39.06%。

把深化创建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紧密结合。按照“文明城市既是建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思路,常态化开展创城督查,推进城市长效管理。建立市民群众与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交流机制,利用“文明三明”“数字城管”“智慧梅列”等平台,发动广大市民群众,发现城市管理问题,曝光身边不文明行为,使所有市民成为文明创建的巡查员、监督员、参与者。重点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2017年3月出台三明市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严格执法,动真碰硬,共办理违反城市管理法规案件2330件。同时,建立城市管理“街长制”模式,整合城管职能部门力量,实行“一长+N”联勤制,并延伸至各镇、街道、社区,及时妥善解决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迫切的城市管理民生问题。以“河长制”为抓手,持续强化流域保护与管理,不断完善水资源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形成“水面有人管护、界面有人测评、问题有人督办、责任有人承担”的工作机制。把深化创建与提升城市文化内涵紧密结合。健全优秀传统与地方特色文化传承机制,充分挖掘培育红色文化、闽学(朱子)文化、客家文化、抗战文化等文化品牌,积极探索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六联六创”工作机制,被列入全省全面深化改革首批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载体,大力实施“三下乡”“半台戏”“三百工程”等文化惠民工程,连续22年开展群众广场文化活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用丰富的文化活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紧紧围绕创建“志愿之城”工作目标,出台《三明市志愿服务条例实施办法》。在全省率先统一志愿者标识、传唱三明志愿者之歌《一起飞翔》,成立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全市169个社区、“两馆一宫”等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常态化为市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结合拓展提升“满意在三明”活动品牌,打造一批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主题社区、主题街道,在文化广场、城市绿道、自行车道、图书馆、车站等重要节点设置一批高规格、立体式、永久性的公益广告,让核心价值观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抬眼可见、举足即观、沁入人心。

下一步,要按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增强“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承担起文明城市创建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两个维护”,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拓展“满意在三明”品牌,着力打好“生态城市”“好人城市”两张牌,重点抓好“我们的节日”、文明大讲堂、“中国志愿之城”、“共建联创”、“六联育人”等特色活动,大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行业(单位)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校园创建、文明家庭创建,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对三明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贯彻到位,把党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部署落实到位,全面提高全市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三明”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润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三明市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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