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满意在市民” 着力涵养优秀品德
市民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在文明城市创建中起着根本性的作用。市民素质的高低,决定着城市的品位、城市的文明程度。创建文明城市,本质上就是“塑造”文明的市民。
用高尚的道德教育影响人。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创建全过程,引导和激励全市人民崇德向善、团结奋进,凝聚改革发展的正能量。探索成立文明市民学校。1989年,三明在全国率先成立文明市民业余学校成为破题之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市民学校工作的意见》,在全市12县(市、区)设立文明市民学校、在全市800 多个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设置文明市民学校(教学班);广泛开辟道德讲堂。将道德讲堂建设工作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重点,纳入文明单位考评,目前全市已有270多个单位开展了道德讲堂活动;独创设立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展览馆始建于1986年,是全国建设最早的精神文明建设专题展览馆。1993年被列为福建省首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览馆开馆至今,接待了市内参观者和省内外宾客40多万人次,成为三明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拓展市民教育平台。创新开办“三明文明大讲坛”,讲述文明内涵、传播文明礼仪。每年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节俭”“孝道”“感恩”“家训家风”等主题,开展“党员干部讲坛”“道德论坛”“周末党校”等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素质。
选树放大好人效应感染人。坚持以身边的凡人善举和平民英雄来感染广大市民,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感染人。三明市把“好人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发动干部群众在身边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推荐出一批可信、可敬、可亲、可学,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身边好人”。近年来,全市当选全国道德模范1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5人;福建省道德模范14人;63人、1个群体当选三明市道德模范。入围中国好人榜87人,入围福建好人榜112人。同时,三明市每年都划拨专项经费,用于“三明好人”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建立关爱帮扶机制,积极倡导和树立“好人有好报”的社会风尚。
用严格的管理制度约束人。积极探索形成文明创建的长效管理机制,用制度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将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村规民约、祖训家规、民俗活动之中,使其具体化、日常化、生活化,成为人们内在的自觉行动。如,将乐县常口村党支部把习近平总书记当年调研时的重要讲话写入村规民约一任接一任进行传承,大田县挖掘祠堂的文化功能培育文明新风,尤溪县注重传承家风家训,把“三个倡导”的要求变成百姓日用而不觉的行为准则。2017年9月1日三明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三明市区市民文明行为促进办法》,明确了公共秩序文明、交通出行文明、环境保护文明、网络文明等九条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等七条文明行为倡导规范,从法律规章层面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