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 明年1月正式施行
http://wmf.fjsen.com 2018-10-26 11:18:43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龙岩10月26日讯(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汪洋)日前,龙岩市正式颁布了《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该《条例》分为总则、倡导与促进、保障与实施、重点治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五十二条。《条例》就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强制性文明行为和属于道德范畴的非义务文明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并就无偿献血、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作出规定,让好人做好事能够得到保障。

其中,《条例》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文明交通等方面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鼓励公民依法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立足龙岩实际,围绕“红色”和“绿色”这两个龙岩的特色和优势,规定广大市民要传承红色基因,要遵守生态文明行为,是该条例的一大特色。

此外,《条例》还着重列举了比较常见、群众呼声最为强烈的10项不文明行为,并将其列入重点治理清单。其中包括: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噪声扰民;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便溺;占道经营;违规喷涂、张贴、发放小广告;违规排放油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对公共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条例》从龙岩市实际出发,要求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此外,《条例》还规定对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在室内等公共场所吸烟、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执法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将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些立法内容是倾听民声、广纳民智的结果。”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至5月,部门向广大市民开展重点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和“十佳文明金点子”评选等活动,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为立法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该条例对提升龙岩全市城市管理水平、助推文明城市建设、提高龙岩市民文明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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