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出台 办理丧事一律不得超5日
晋江办理丧事一律不得超5日
《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出台,加强殡葬管理,提倡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
今后,在晋江市辖区正常死亡人员丧事,一律不得超过5日,倡导3日。海都记者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经多次在报纸、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专家、部门专题讨论完善,晋江市政府正式研究通过并印发《晋江市殡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将在本月底正式施行,《晋江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执行本规定
火化基本费全免
根据《规定》,晋江市辖区全面实行火葬,严禁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骨灰和坟墓迁移遗骸埋葬在非公墓区。外国籍、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遗体、骨灰运出境或运进境安葬的,按民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办理。
执行本规定,并在晋江市殡仪馆(火葬场)火化遗体的,火化基本费用全免,包括遗体火化、遗体运输、3天以内冰棺及装尸袋费。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和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晋江居住证生活困难人员,死亡3日内火化的,除免除以上费用外,再增免一个骨灰盒(200元以内)、3天以内遗体冷藏费、一辆大客车运输等费用;公安部门开具火化证明的“未知名遗体”,均予增免上述费用。
遗体运输由晋江市殡仪馆或镇级殡仪服务站运尸专车运送。公安、卫计部门处置的遗体,统一由晋江市殡仪馆专用车运输,不得擅自将遗体外运。佛教寺庙焚化僧尼遗体、开展骨灰寄存业务,须经民政局、民宗局等部门审批核准。寺庙焚化仅限合法登记备案的僧尼及教职人员,不得扩大到其他佛教徒、信众和社会人士。
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没有亲属的,生前单位或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承办人应在12小时内通知村(居)委会、卫计部门、镇级殡仪服务站或市殡仪馆,预约火化时间,办理火化手续。火化遗体必须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遗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