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坚持制度护航
打响一场生态保卫战
向来以温馨包容著称的厦门,以“铁腕”政策打响了一场生态保卫战,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断前行。
建设生态文明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革命性变革。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
向来以温馨包容著称的厦门,以“铁腕”政策打响了一场生态保卫战,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不断前行。
运用立法手段,保护资源。《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全流程管控的人大立法。《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是全国第二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海洋环境保护若干规定》……在厦门,30余部与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有关的法规规章落地生根,环境监管从末端管理真正走到了前端决策。
“谁污染,谁买单!” 2018年3月27日,厦门同安区法院向“汀溪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事故导致水污染事故索赔案”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赔偿责任人同日支付了全额赔偿款75万元。至此,全省第一例以政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正式结案。
这是厦门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保护青山绿水的缩影。2018年,厦门成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六区涉生态案件统一管辖,更严司法筑牢了绿色生态司法屏障,有效提升了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厦门从来不把GDP作为经济发展的唯一考核指标,而是把经济社会发展、物质文化建设、环境生态保护纳入全市经济发展的规划,把发展过程中的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厦门在全国率先推行各区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率先全省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除考核各区党委和政府外,还进一步延伸到市直部委办局、省部属驻厦单位和与生态文明相关的市属国有企业,同时在指标设计上,新增设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湿地保护率、生态环境质量等10项指标,体现厦门考核特色。通过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厦门树立了鲜明导向,严明“不以破坏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