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奏名之弊
据宋朝文献资料载,北宋前期,一般是曾经省试进士五举或六举、诸科七举或八举、年龄在50以上,特予奏名。
北宋中期,一般是曾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年50以上,曾经省试进士五举年50、诸科六举年60以上,特予奏名。
北宋后期,一般是“进士五举、诸科六举曾经御试下,进士六举、诸科七举省试下,年50以上;进士七举、诸科八举曾经御试下,进士九举、诸科十举省试下,年40以上”,特许奏名(《宋会要辑稿·选举》)。
南宋时期,“进士六举曾经御试、八举曾经省试,并年40以上;进士四举曾经御试、五举曾经省试,并年50以上”,特许奏名。总之,北宋后期较严,而南宋时期稍宽。
凡特奏名者,不论殿试成绩如何,均赐予一定的出身或官衔。在太祖、太宗朝,尚未分等第,均赐本科出身。真宗、仁宗朝,一般分为三等,赐本科出身,试将作监主簿,诸州长史、文学、助教。英、神、哲、徽四朝,一般分为五等,第一等赐同本科出身、假承务郎(登仕郎),第二等京府助教,第三等上州文学,第四等下州文学,第五等诸州助教。
南宋时,仍分为五等,一般第一等第一名赐同进士出身,第二、三名赐同学究出身,第一等第四名以下赐登仕郎,第二等京府助教(将仕郎),第三、四、五等与英、神、哲、徽朝的三、四、五等相同。
作为笼络士子的一种手段,特奏名办法出台后,在维持宋朝境内安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功能。然特奏名入仕者任官比正奏名进士低,多数是授州府官学助教一职,这虽有促进官办教育事业发展的作用,但特奏名制度也使科举的选贤任能功能变为选贤任能与养士抚庸相辅并行了。据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取士之多与冗官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5期》一文中的统计和推算:“两宋贡举共取士109950人,其中特奏名者即达50352,占45.8%。”可见宋代特奏名进士之多。
由于特奏名进士是宋王朝对内收买人心、防止士人造反,特意大增取士名额的产物,是对多次落榜的举人进行再试由皇帝特恩“各赐本科出身”,它不能代表进士的真实水平,所以对于特奏名进士的人数,一般不列入由唐至清朝的进士总数中进行统计。而且,这些特奏名者大多才学较低,年事又高,故出官之后,不少人不能持廉奉法,尽心治事,往往迫不及待地贪赃枉法,中饱私囊,以为归老之计。此外,特奏名制度引诱士人皓首穷经,老死场屋,对广大士人本身也是一种残害。
那么,宋代福建莆田的特奏名进士到底有多少人呢?根据明《八闽通志》《兴化府志》等志书统计,从宋元丰五年(1082年)黄裳榜起至咸淳十年 (1274年)王龙泽榜止,192年间共计特奏名进士582人。而从宋建隆元年 (960年)杨砺榜起至咸淳十年(1274年)王龙泽榜止,314年间莆田正奏名进士只有1014人。
综上所述,本文的结论是宋代福建莆田只有特奏名进士,而没有特奏名状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