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时代”折射社会文明
http://wmf.fjsen.com 2018-01-26 10:27:50 来源:文明风

近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一只疑似无主金毛犬咬伤行人,被民警用木棒扑杀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引发舆论关注。(1月10日人民日报)

当事民警在长时间未找到狗主人且考虑到闹市区手枪可能发生跳弹伤人的情况下,遂选择用木棒将狗扑杀。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未佩带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的规定,民警做到了基本的依法执法,可事后却遭受了来自网络上的肆意攻击,更有甚者掀起了对民警“人肉”活动,公布了民警部分个人信息,煽动对民警进行“惩罚”。

虽然事件最后以“人肉”者被拘留告终,但这次事件却折射出了一个现状:在动物处置的问题上要实现社会文明,民众需要恪守理性文明,政府部门的应对同样还有进步空间。

近一二十年来,城市以及乡村中伴侣宠物的数量飞速增长,一方面说明国人物质生活的巨大改善,另一方面也说明“宠满为患”已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一种现实。

就这次事件来说,始作俑者正是领养了金毛却又无情遗弃的宠物主人。对于部分爱宠人士来说,一时的喜爱容易,难的却是不离不弃的陪伴与责任担当。如若宠物领养机构真正落实好领养的条件审查制度并设置一定的保证金限制,最为重要的宠物主们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流浪动物的数量必将大为减少,涉宠“闹剧”、“悲剧”也就不会频繁发生。

其次,爱宠人士必须认识到一个现实: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文环境发展迅猛,但动物保护是否到了向部分发达国家“保障龙虾无痛死亡权利”的程度看齐,这点仍有待商榷。在保障人的权利并且代价不会过高的前提下,我们会尽可能地发展动物福利,但这决不意味着“超前”的诉求可以无序地表达,自己的价值取向不能强加于人,对待疑似“虐待”的行为,一定要与公安部门联系解决,“高速拦车”及“滥用私刑”之类的做法是万万不可取的。

对于执法机构来说,是否打死流浪狗其实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执法方式的问题。诚然当事民警在缺乏必要装备的情况下已经努力控制现场局面,但在长沙这样的大城市,流浪动物专业处置机构的缺失还是较为令人遗憾。

从执法者及周边群众的安全考虑,棒杀过程中狗一旦发狂挣脱绳子,带来的风险反而会更大。从社会公序良俗方面考虑,想必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看到这样的事情在眼前发生,一是不想孩子受到血腥场面的刺激,另一个是孩子的分辨力不足,可能并不能正确理解这种“暴力”行为的合理性。

在有条件的城市,政府部门有必要成立一支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专业设备的动物处置机动队伍,实在没条件也得把动物处置纳入对民警的培训当中,并配备如捕狗网之类的基本处置工具,如此一来既改善了处置的观感,又避免执法人员暴露在风险当中。

而对于无主野狗一律当即捕杀的普遍要求,我建议以当今的社会文明程度也可做适度调整。可在捕捉并收容后,设置一定的期限,如若有人领养则可收取一定的费用,在联系动保组织后也无领养的情况下,再采取人道毁灭。

当然,要从根子上解决流浪动物问题,也需要管理部门付出努力。只有建立在销售、领养的环节就把登记管理制度落实下去,并对查证的遗弃行为予以一定的经济惩罚,宠物主人有了敬畏之心,才有后续建立自觉的可能,才有文明风气形成的可能。

诚然管理必然要付出成本,但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为主要矛盾的今天,只有在构建文明社会上舍得投入,“人心账”、“文明帐”上才会付出更少的隐形代价。(丰泽区委文明办黄泽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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