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不赡养老人或者冷漠老人的,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8月30日上午,《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合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根据草案内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今后或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新建住宅也须同步规划建设养老用房和设施。(8月31日 中安在线)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在当前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如何在制度和现实层面分别破题,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体现。
应该说,合肥市提交人大审议的“条例草案”就是在制度层面研究养老问题,这种关切极具前瞻性和预见性,按照这一制度设计,老人住有所居等难题将得到妥善解决,将来老有所养都不成问题。但养老并不是有饭吃、有房住,有地方看病这么简单,作为一种情感动物,特别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有时候精神赡养和来自子女的关爱和呵护更为重要。
然而现实是,由于生活压力的增大,或由于时空距离的拉伸,那些传统的孝老爱亲美德在不断地被岁月稀释、打薄,如今不少家庭子女,要么跟父母有代沟沟通不畅,要么回家玩手机也懒得跟父母交流,这种情感上的淡漠令亲情很受伤。更甚的是在一些农村家庭,一些年轻人还会因为赡养费等鸡毛蒜皮的问题和父母反目成仇。
这种事说起来令人笑话,但在现实中往往很难处理。对亲情来说,来自街坊四邻道德名义上的讨伐显得总是显得“软弱无力”,而用法律的强制手段去“快刀斩乱麻”,往往会在“断清”了官司的同时也割断了亲情。而如今,合肥市“条例草案”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将不赡养老人或者冷漠老人的,或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这种做法就独辟蹊径地加大了不孝子当“情感老赖”的失信成本,一定程度上会促使不孝子再次回归正常的情理界限,无疑具有标本意义。
事实上,在各地之前的报道中也有类似做法。如前段媒体报道,通州法院判决将一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的不孝子纳入失信“黑名单”,沭阳法院一对“拒向父母道歉” 的中年夫妻列为失信对象。应该说,这种对不孝子的做法都是法院判决产生的个例,而此次合肥市通过条例形式将这项内容固定,无疑对于保护老人更具普遍性。对于子女来说,若不遵守养老条例,不仅仅会受到道义上的谴责,而且有可能被贴上不诚信的标签。这种新的惩戒方式有力度但不乏人情味,有利于让孝老爱亲的传统美德回归。由此来看,“条例草案”的价值引领和警示作用远远大于条例本身。
合肥“条例草案”的启示告诉我们,推进子女尽孝尽心,一方面需要社会从道德范畴上发力,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尊老、尽孝光荣的浓厚社会氛围;另一方面也需要法规制度使劲,尽快的完善好制度细节,让各地在实际执行中面对各种情况能够有章可循、可规可依,各地不妨学习之。(张培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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