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不仅对青海,对全国各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8月25日 《南方日报》)
生态文明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道难题,也是影响着社会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这些年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建良法、行善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力度,不管是采取退耕还林还草、重污染企业停产、雾霾天气限行限放等强制措施,还是加大企业净化排放资金的投入等方面,都是为环境治理打出了重拳,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了保障。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保护自然生态,顺应自然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上做出了明确指示,就是为推动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指出了一条光明道路。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加快城市化进程与生态文明同步推进,就必须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用法治力量维护生态文明健康发展,才能确保我国的山更美、水更清、天更蓝。前年,中央已经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原则、方法、目标、实施保障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释,这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保护生态文明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此次,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对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又提出了新要求,各级部门和领导干部就要更加清醒认识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使青山常在、清水长流、空气常新,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推进国家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目标已确立,方向已明确,但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个部门的事,而是事关全局性的发展大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站在深化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尤其是立法、司法、执法等部门,更应当走在各部门的前列,并结合当地实际细化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的细则规定,为地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机制保障,采取更加严格的行政执法手段,不断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同时,构建生态文明也是建设社会整体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明领域的法治建设也能推进国家整体法治环境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进而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
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在“四个全面”战略目标的统领下,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最终的成功。尤其是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带动下,由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所代表的社会治理与文明建设领域的改革,一定能够摸索出宝贵的经验,并能为我国新一轮深化改革提供宝贵的实践经验,为构建文明和谐社会主义国家描绘出一幅辉煌的蓝图。(林志干)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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