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出“组合拳”
抓住“关键少数”:地方党委主要负责人首次成为追责对象
不久前公开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生态环境领域的一件大事。中央组织部秘书长高选民介绍,这个文件核心是一个字——“严”。
高选民说,就是要聚焦党政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追责对象、追责情形、追责办法,划定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责任红线,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职用权。文件有几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党政同责。首次将地方党委领导成员尤其是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追责对象,有助于推动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担责、共同尽责;
二是终身追责。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追责,决不允许出现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的现象;
三是双重追责。既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人的责任,又强化监管者、追责者的责任。
高选民说:“文件还规定,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完善了政绩考核,加大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方面的考核权重,将环保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真正发挥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的‘指挥棒’作用。”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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