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9月8日讯(通讯员 庄丽娟 许福良)即日起,惠安开展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实现赶超跨越的强县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奖项设置
设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类别。每类奖项表彰4名左右。届时将评选出“十佳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和“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提名奖若干名。
评选标准
在本县学习生活工作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外地生活工作的惠安籍中国公民,均可参评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每个公民在本届评选中只参加一类奖项的评选。往届的全国、省、市道德模范以及荣获惠安县首届、第二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当选者不再参加本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推荐评选,上届提名人选可直接推荐参加评选。推荐评选的各类别人选应符合相应标准。
组织领导
惠安县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在惠安县文明委领导下进行,由县委文明办等单位主办,惠安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协办。成立惠安县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评选审核工作。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办公室。评委会负责审议候选人资格、投票评选、评审确定惠安县第三届“美丽惠安人”候选人。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委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镇各单位也成立相关组织,负责开展评选活动。
评选程序
宣传发动(8月20至9月20日)。县文明委发出评选表彰惠安县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活动。广泛推荐(9月21日至10月10日)。按照属地推荐、系统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上报(10月11日至10月30日)。各地各单位对推(自)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征求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审议遴选(11月1日至11月25日)。县评委会对上报的候选人人选的资格及推荐上报程序进行审议,遴选提出候选人。投票推选(11月26日至12月16日)。县组委会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候选人先进事迹,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干部群众投票。审核审定(12月17日-12月底)。按投票形式占总支持率的权重比例计算,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表彰奖励
惠安县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惠安县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决定》,举行范颁奖活动,向荣获道德模范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对组织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在县域主要媒体集中组织宣传荣获道德模范事迹。根据省文明办制定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精神,主办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对生活困难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同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与有生活困难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建立长期帮扶关爱机制。
据悉,惠安县把开展“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军营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惠安县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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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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