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程序
宣传发动(8月20至9月20日)。县文明委发出评选表彰惠安县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活动。广泛推荐(9月21日至10月10日)。按照属地推荐、系统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核查上报(10月11日至10月30日)。各地各单位对推(自)荐人选基本事迹进行核实,征求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并进行公示。审议遴选(11月1日至11月25日)。县评委会对上报的候选人人选的资格及推荐上报程序进行审议,遴选提出候选人。投票推选(11月26日至12月16日)。县组委会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候选人先进事迹,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干部群众投票。审核审定(12月17日-12月底)。按投票形式占总支持率的权重比例计算,按类别由高到低提出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建议名单。
表彰奖励
惠安县文明委作出《关于表彰惠安县第三届“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的决定》,举行范颁奖活动,向荣获道德模范颁发证书和奖杯,并对组织宣传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在县域主要媒体集中组织宣传荣获道德模范事迹。根据省文明办制定的《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精神,主办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对生活困难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进行帮扶。同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与有生活困难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建立长期帮扶关爱机制。
据悉,惠安县把开展“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军营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荐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美丽惠安人”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在全社会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惠安县委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卓志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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