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四川达州,3名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诈为“撞倒”的孩子获得5000元奖励。在公安分局办公室,3名扶人的小孩和两名办案民警分别获得了由民间基金提供的“好人”奖励现金。(光明网,8月25日)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有一种说不出的感慨。既有一种看到好人有好报的欣喜,又为四川达州警方为还事实一个真相不辞辛苦做出一系列调查而点赞,同时也为诬告者受到应有惩罚而拍手叫好。联想到前阵子社会上曾经开展了好人要不要做,老人能不能扶的广泛讨论。扶与不扶由此引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道德问题。扶与不扶经过社会的一番讨论,还是让人陷入两难境地。
中华民族是有五千年文明的古老民族,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传统美德。扶起跌倒的老人,如果是在以前,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举手之劳,大家都会不假思索冲过去扶一把。但自从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发生之后,人们看到了热心人为了帮助老人却惹来了一身的麻烦,非但得不到老人的感激之情,反而被诬告是撞人者,良知和道德遭到了棒头一击。于是,有人发出感叹这个社会会变得好人难做。一个简单的举手之劳在今天变得不简单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标杆和诚信尺度。因为某一被扶者的诚信缺失,造成了社会道德标杆的跌落,我们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当前,笔者认为再讨论所谓跌倒老人该不该扶这个问题已经没有意义,因为讨论太多,会让每个人都感到寒心,也会让更多的人质疑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然而,现实总是要归于现实,谁也不愿意付出一片好心最终却可能冒被诬赖甚至被法院判巨额赔偿的风险。哪怕这种风险占的比例很低,但只要有风险存在,就绝对会造成相当多的人在面对跌倒老人时变得犹豫不决、甚至变得冷漠和麻木。
笔者认为,要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要营造好人有好报的社会氛围。好人也是普通人,给予好人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奖励,是社会回报好人的应有行为。在社会上只有营造崇尚好人、关爱好人、回报好人的社会氛围,才会有更多的好人不断涌现。其次是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保护救助人的权利。被救助人诬陷救助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将有助于解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通过健全的法规制度来唤醒沉沦的道德,营造“讹诈追责”与“行善有奖”的氛围,让更多的好人想扶又敢扶。第三是法官判决时要从维护道德的角度出发,做到法理兼顾。南京的“彭宇案”之所以会给社会带来如此强烈的舆论反响,在于法院的审判不能从人之常理来分析,没有看到法律的局限性。(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
责任编辑:卓志沐 |
- 2015-07-30评论:举步有礼 行路不难 老人还得扶 心眼也要留
- 2015-07-29【原创评论】学会吃不了“兜着走”的餐桌文明习惯
- 2015-07-16原创评论:交通文明何须烈日“烤”验
- 2015-07-14评论:多听"抗战故事"走向未来 让抗战精神薪火相传
- 2015-07-13原创评论:让伟大的抗战精神薪火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