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1月22日讯(通讯员 吴明丽)近日,南安市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制度保障等,推动南安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绿色低碳的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明确发展目标
2015年,南安市确定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7%;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5;空气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质II-III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在50%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9.7%和85%;森林蓄积量达28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3.3%,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面积比重控制在15.5%以内。
明确重点项目
南安市提出21条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意见,部署了74项近期重点工作,其中包括:要加大生态项目投入,重点推进洋坪风电场、翔云风电场、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等项目规划建设,不断提升新能源利用比例;要推进金淘自来水厂、官桥园区自来水厂一期工程等一批城镇自来水厂建设,确保到2015年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0%;要围绕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三类治理重点,到2015年末,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15平方公里;要加大矿山迹地恢复治理,扎实推进“青山挂白”治理整顿工作,到2015年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40%以上;要提高绿色建筑比重,到2015年末,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20%;要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系统,到2015年末,全市城市公交汽车达110标台等。
明确制度保障
根据乡镇、街道A、B、C分类和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对优化开发区域,强化对经济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自主创新等考核;对重点开发区域,实行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优先,强化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产业结构、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考核;对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区域,重点考核依法管理、污染物“零排放”等情况,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同时,开展定期通报评估,把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范畴,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中共南安市委文明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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