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10月29日华商报)
笔者认为,国家工作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制度,意义重大,意义丰富。
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的国家所采取的一种制度。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这是我们的法治文明建设与世界接轨。同时,这样做,有四个有利于,首先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其次有利于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第三有利于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第四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全面落实,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文明的全新时代,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国家工作人员就是我们的火车头。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文明,人人有责,国家工作人员应该率先履责,为其他公民做法治文明标杆。
宣誓的过程就是提醒自己自我约束的过程;宣誓的过程就是承诺尊重宪法,维护宪法的过程;宣誓的过程就是依法接受人民监督,向人民许诺的过程;宣誓的过程本身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就是一个教育载体,这是法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宪法宣誓对全民尊重宪法,爱护宪法起一个引领作用。
向宪法宣誓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利于形成人们对宪法的崇敬感,有利于形成宪法的权威,有利于培养人们对宪法的信仰,信仰宪法,信仰法治是人民文明进步的标志。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担当起这个先锋军的作用。笔者建议,当前,要加紧研究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相关细致环节,要庄严,严肃,公开,阳光,成为强化国家工作作人员宪法精神,提升社会法治文明水平,提升全民宪法意识,法治素质的一个重要平台。
向宪法宣誓,树法治文明标杆,作为公民,笔者期盼在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那一刻,接受宪法精神,宪法意识与与情感的洗礼。(李爱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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