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指导性意义。在我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列为中央全会主要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也表明,法治社会即将到来,生活在这个国度里的公民,也将更有尊严。
网络现在与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甚至到了离不开网络的地步。网络作为现实生活的另一种存在方式,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思潮,在网络上都有所反映。法治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必然在网络上有所体现,推进网络法治化建设,也将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同步进行,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不再是一句空话。
四中全会后,国信办立即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就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进行研究,专家们分析,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是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网上网下两种资源,加强网络立法、网络执法、全网守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实现网络健康发展、网络运行有序、网络文化繁荣、网络生态良好、网络空间清朗的目标。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共同营造网络有序环境。
由于法制法规体系还存在漏洞缺失,社会法治观念还较淡薄,网络上不良信息一度泛滥成灾,有害游戏肆意侵袭着青少年幼小的心灵;一段时间,借网络维权敛财、泄私愤造谣或是自建网站敲诈勒索,这些行为屡屡发生且呈快速增长之势,有些已经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不仅严重危害网络信息的可信度,污染了网络环境,而且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甚至是公共利益、国家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法治中国,依法治国,当然也包括依法治网,实现网络的法治化。
网络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良好的网络秩序是网络健康发展的前提。网络空间兼有虚拟性和公共性特征,因而网络社会不可能是纯粹意义上的虚拟社会。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正所谓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空间中的开放、自由也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也只有以秩序为基础,网民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和监督的自由,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也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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