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24日表示,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就“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鲁炜表示,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关键是严格执法,基础是按照全民守法要求,引导网民尊法守法,做“中国好网民”。(10月26日多家媒体报道)
中国已成为网络大国,拥有网民超六亿,今年上半年人均周上网时长已达二十五点九小时,网络给公众带来了信息营养、精神营养,但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发展速度太迅猛,互联网领域也存有发展不足,《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2年的中国,网络谣言的传播是特别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去年1月至今年1月的100件微博热点舆情案例中,事件中出现谣言的比例超过三分之一。网络暴力侵犯个人隐私,未经查证的“网络曝光”和“人肉搜索”,容易侵犯公民隐私,对被曝光主体构成网络暴力。公众在分享了互联网信息的同时,也受到了巨大的视觉污染,道德污染,互联网对精神凝聚力、国家形象,以及发展潜力、社会稳定,也会带来威胁。所以,我们要多挖掘互联网中的法治效用。
如果说过去的网络发展,还存有一定的监管空隙,今后,随着互联网发展的法治进程的逐渐开展,每位网民、网络企业,以及网络主体,都应该对网络行为负责,鼠标拖拉、键盘的敲击,也是公民声音的反应,只要这种信息在公共领域得到了传播,也应该是公民个人言论,就应该受到法律监管。
比如让人心烦的标题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任何一个恶意的充满挑逗和负面教唆的不良标题,因为事关价值观,事关传播效应和公共责任感,也应该受到法律严管。如此一来,相关企业以及个人就不得不将公共效应、清朗责任,提升到较高位置,互联网企业在考虑传播效应、眼球效应的同时,就不得不将依法办网、依法管理,提升到最高位置,成为“中国好声音”、“中国好网民”的积极推动者。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宏观战略,法治化成为未来中国清晰高远的发展目标,作为社会现实的构成,互联网绝对不是天马行空、为所欲为的法外空间,也应该成为法治重地,每位网民、互联网从业者,也必须像在社会现实一样,遵纪守法。——互联网领域实施依法治网,也是对依法治国宏观策略的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4-10-24建瓯徐墩:文化节目送下乡法治盛宴群众享
- 2014-10-24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 2014-10-24新华社评论员: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 2014-10-22文明崛起的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