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区一家栗子店老板张先生,因栗子质量不好,心存愧疚,写了一封200余字的“罪己书”。“罪己书”被网友转发到网上,短短一天转发量超过一万。不少网友感慨“业界良心”,也有网友质疑为炒作。(9月9日《新京报》)
“罪己诏”也好,“罪己书”也罢,尽管封建社会的帝王和现代社会的商人在身份和地位上存在着巨大差异,“罪己体”检讨和反思自己过失、过错的功能却是一样的。“罪己书”的稀缺和清新,不仅在于半文半白的表达形式,更在于商家一种难能可贵的良知。在消费者并没有维权和追责的情形下,“良心店主”对食品质量的自律与警醒,是对商业信任的自我呵护。
透过“罪己书”这个“窗户”,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人与人、道德与法律、信任与社会互动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板栗的消费量不大;老百姓即使购买到了质量低劣的板栗,往往自认倒霉,大不了“用脚投票”,下一次换一家商店罢了。因此可以说,“罪己书”的新鲜出炉,不是来源于外部压力,而是店主的责任和担当,难能可贵。
在一个社会信任缺失的时代里,商人通常被“污名化”,被塑造成为“无商不奸”的形象。事实上,商人也不是一个同质性的整体,他们在财富观、价值观上,也同样存在着差异和分歧。有些人为了挣钱无所不用其极;有些人却讲究挣钱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只有尊重和回应商家的利益诉求,将质量作为产品的生命线,商家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喜爱和认同。故不必将所有商人“一棍子打死”。
对于食品行业相关从业者来说,遵循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既是角色规范的要求,也是职业道德所系。“罪己书”尽管表达形式有些另类,在内容上只是商家的本分,却为何被贴上“业界良心”的标签?正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很多从业人员都做不到这一点,“罪己书”才显得弥足珍贵。
人性中的善良和责任,让店主萌生了向消费者道歉的想法;而在眼球效应时代,贴出去的道歉,用“告示”、“通知”这样的词语不易吸引别人往下读,于是标题选用了“罪己书”,因此有人认为是炒作。“罪己书”如果能超越自省与反思,提高板栗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可口的食物,即使炒作又何妨?
第74届奥斯卡最佳影片《美丽心灵》的主角原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翰?纳什提出了着名的“纳什均衡”理论,证明只要有了诚信,就有可能实现双赢。消费者购买商品是出于对商家的信任,一旦商家的角色扮演与公众期许背道而驰,消费者自然会“吃一堑长一智”,商家的生意难免会受影响。(杨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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