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率先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规范 建设有标准可依
东南网9月1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益清 通讯员 施由森 康庆平)11日,《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通过专家组评审,将于本月20日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省首个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范,永春县美丽乡村建设将有标准可依。
2012年,永春按照“山水名城、特色乡镇、美丽乡村”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经近3年建设,培育30个县级示范村、131个乡镇级示范村,打造3个示范片区,田园风貌型、特色文化型、滨溪休闲型、生态旅游型、造福新村型、产业带动型等类型的美丽乡村风生水起。
“美丽乡村建设,永春走在全省前面,但具体内容过去没有相应的规范。”永春县农办主任陈丽红说。
今年4月,永春结合被列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化试点县和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县的契机,开始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形成了《规范》,规定了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要求、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文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文体建设、乡风文明、组织建设、长效管理等10个方面内容,有80条硬性指标,25条引导性指标。
《规范》发布实施后,永春将制定考评办法,对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量化考评,考评得分精品村90分以下的、示范村80分以下的,给予摘牌除名。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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