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冷了见义勇为者的心
深圳世界之窗的色狼保安猥亵女网友,路过的大学生小涂救下女网友,打伤该保安。该保安被处行政拘留五天,见义勇为的大学生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大学生将保安打成轻伤,行为存在“过度”嫌疑,按相关法律要被追究刑事责任。(7月16日《南方都市报》)
这种近乎戏剧般的情节让我们感觉荒诞又悲哀。如今,小涂本人是否后悔我们还不得而知,但他的母亲却已经发出了哀叹:“是不是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去管了呢?”这一句话也道出了我们的担忧。
笔者无意谴责深圳警方的执法行为,相信他们更加熟悉执法过程中应把握的尺度。但必须要问:是谁非把见义勇为逼成了“高难度动作”?依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法律上所称的“无限防卫”。这种“无限防卫”权往往被漠视。现实中,当见义勇为者发现色狼之后,怎能预知是否会演变成强奸?此前已有类似案例,警方在处理这种一方受伤的案件时,淡化案发原因,只看哪一方受的伤重。在这样的语境下,再反思一下,在多起公交车猥亵事件发生时,为何会有那么多人旁观,无人伸出援手?
千万不要让对见义勇为者的冷漠,冷了见义勇为者的心。在眼下这个注重成本的时代,见义勇为行为已经越来越宝贵。光提倡是没有用的,还要为见义勇为提供良好的环境,而法律环境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公孙好)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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