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10岁的小峰在公交车上捡到一个钱包,包中有491元现金。对于在农村长大的孩子而言,这笔钱足以实现他眼下最大的愿望———买一辆自行车。妈妈对此也没有表示反对,但提出了另一种解决办法:找到失主,归还钱包中的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但要求失主给1000元钱,作为孩子购买自行车的资金。(《成都商报》)
捡到别人钱包,以满足买单车的心愿作为交换,虽然事情在各方互相理解下得到圆满解决,获得了一个充满人性化的结局,但这件事仍然令人百味杂陈。为何?“拾金索酬”的性质,恰恰暴露了道德硬伤——德毁于财、德毁于欲。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可是这件事中,捡到失主钱包者,所索要的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明显过高,并且大有“你不给钱我就不还失物”的气势。另外,权利人此前也没有悬赏寻找失物,所以捡到钱包者高达1000元的索酬,胁迫意味很浓。
幸好,当事小朋友的愿望只是一辆单车。如果他的愿望是一辆小汽车或者一架私人飞机呢?这个问题自然就无解了。所以,以自己的愿望去向别人索酬,本身就一种并不靠谱的理由。
美德之所以能称得上美德,基于其中包含的无私、奉献精神,“利他性”是美德的重要因子。
高尔基说,“你要记得,永远要愉快地多给别人,少从别人那里拿取。”这在一定程度上阐明了人们追求美好道德的方向。然而,现实中很多人无论是情感上还是行动上,往往囿于金钱和利益,无法克服道德硬伤,这无疑不利于形成健全人格,也不利于道德力量在社会上进行更加广泛的传送。
现实生活中,谁没有愿望,谁没有物质方面的追求?可是,一个有道之人,往往在物质和道德的冲突中,理智地选择了道德。假如,当年雷锋同志当年做好事时也到处“索酬”,那么他就不是雷锋;假如,当前奔忙于祖国边远地区的治沙英雄们也十分注重物质方面的“平衡”,那么他们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治沙英雄”。
发生在成都的“拾金索酬”事件,不仅不应成为某种选择的“样本”,反而应该成为警醒和教训。因为,拾金不昧这项社会美德,不应湮没于金钱。在各项传统美德面前,于金钱和道德之间,我们应该有清晰的界限。否则,两者混淆,金钱就会造成道德硬伤,这无疑是一种巨大的遗憾。(特约评论员 凌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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