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2日讯(通讯员 吴思思 本网记者 谢玉妹)有钱却欠债不还,以逃避、规避甚至暴力抗拒等手段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这种人就是人们常说的“老赖”。“老赖”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极大破坏了司法公信。
为整治“老赖”,石狮法院重拳出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老赖”们“网上有名、脚下无路”。
今年以来石狮法院坚持快上慢下、上是常态、不上是例外的原则,积极构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曝光平台,依法重拳出击“老赖”。截至目前,共公示失信被执行人289人次。
据悉,石狮法院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媒体同步曝光,对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执行公示栏”和石狮法院互联网站“执行曝光台”进行公示。
此外,全城同步曝光也是该院的一项重拳举措。石狮法院在法院大楼外、市民广场、商业街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被执行人的照片、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地址、执行标的金额和举报电话,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引来众多市民驻足围观。同时,试点探索在各镇办、村居委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营造了全城监督失信行为的良好氛围。
相关规定:
哪些人将入“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形: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据市人民法院介绍,“老赖”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法院可以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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