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编制完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送审稿)》通过审议。《纲要》提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将全面覆盖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至2017年,全国将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5月5日新华网)
用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以建设信用社会“倒逼”个人诚信建设,为诚信的普及带来了美好的希冀。正如《纲要》所倡导的那样,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为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建立唯一的信用代码,让信用成为一种记录,让失信失去存在的土壤,让诚信成为社会的通行法则。
“一言之美,贵于千金。”信用作为一种珍贵的资源,付出的是一点点,受益的是整个社会。个人有了信用,就会赢得他人的尊重;社会有了信用,道德就有了内涵;国家有了信用,世界人民就会信服。信用早已成为社会的“硬通货”,是人人立身处世的法宝。
“民无信不立,诚信为人之本。”信用是一种为人方式,是一种处事道德,更是一种社会要求。在建立“社会信用”之前,一些行业已率先开展信用制度的试点。如银行业很早就把个人信用纳入存贷款业务中,人民网也推出了“老赖”黑名单排行榜,最高人民法院每年还定期公布的“拒不履约者”名单……这些在诚信管理上的尝试,为“信用社会”的建立打下了根基,为制度信用的出台创造了条件。
然而,在社会夯实信用的时候,一些失信的行为让人扼腕叹息。一段时间来,讹诈、欺骗等行为屡禁不止,出现了倒地的老人“扶不起”、掉地的钱包“捡不得”、判决的官司“行不得”的可悲现实。“祸莫大于无信。”失信让大众不敢做好事、不愿做善事,逼迫公众遇到危险绕着走、看到困难躲着行,让该出手的人不敢出手,让更多的人身处冷漠的社会中,社会在冰冷的现实中感受着失信的悲痛。
制度是信用建立的保障,为信用社会的创建创造了可能。信用不会无缘无故的建立,诚信不会自觉的成为社会人人的守则。信用需要制度的保障,需要整个社会的强制规范,需要让失信者受到惩罚,让守信者受到褒扬。只有让信用成为社会的守则,信用才会成为社会普遍的法则。
“小信诚则大信立。”信用社会的建立需要制度保驾护航,信用人生的确立需要制度信用的配合,用“制度信用”催生“信用人生”,无疑是实现诚行天下的有效途径。(王俊伟)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4-05-06社会信用体系内没有缺席者
- 2014-05-05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将公布 涉政务司法等四领域
- 2014-03-20厦门将建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 2014-02-27人生不可失去信用记录
- 2014-01-22建设“信用中国”当从领导干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