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月活动伴着三月春风,拂遍五湖四海,沐浴华夏九州。雷锋月弘扬的“雷锋精神”也已成为激扬全社会向善向德的关键所在。
自打小学时起,笔者和大多数人一样,认为做了好事不能留名,也不好意思留名。诚然,大多数人做好事不是为了求名,做了好事不留名也是雷锋同志为人处事的个人品格,并成为了一种社会公认的规则。从社会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点却失之偏颇,不利于社会正气。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当事人冤枉好人的情况,让做好事的人吃亏,让人不敢做好人。
做了好事得到当事人、社会的认可,好事传千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去当好人、行好事。为此,在当今社会,我们崇德扬善、践行“雷锋精神”不妨变低调含蓄为自信大方,高调弘扬做好人、行好事的“三名”观:替好人“正名”、做好事“留名”、为好人“扬名”。
替好人“正名”。去年11月份,广东汕头俩学生扶起摔倒老人,送其回家,但老人却要求两人赔偿。之后,学生把事情发上网并报警。经近半个月的调查,老人承认一时糊涂,登门致歉。要想好人有好报,首先保证好人要有好的“保护”,为好人“正名”,就是类似2个学生被诬陷最后被警方明察秋毫的结局。有关部门也好,社会也罢,都需要敢于为好人“正名”,好人做了好事就应该给予表扬和肯定,并且不遗余力的保护好人的基本利益。
做好事“留名”。倘若每个人做了好事都选择低调和沉默,那么学雷锋恐将失去鲜活的榜样力量。出此忧虑,我们莫若顺其自然,大大方方地留下自己的姓名,用活生生的事例感染身边的人、用以小见大的事迹带动更多的人践行雷锋精神。在这种意义上说,做好事留名相当于做了两件好事。
为好人“扬名”。如何引导更多的群众敢做好人、愿做好人,不断弘扬“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应成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要课题。以笔者身处的乳山市为例,对生活中涌现出的身边好人,乳山市深入开展以“你做好事我做送鲜花”为主题的“鲜花送文明”活动。活动实施以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热情参与,共推荐文明典型9000多个,在全社会产生了“好人有好报、好人真光荣”的共识,逐步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文明新风。以此,我们有义务探索也有必要推行一些可以为好人扬名的好方法,让好人有好报,让好人得实惠,让好人好事蔚然成风。(孟祥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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