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更为迫切的共识尚未形成——对老年人的扶助应该与这个社会的综合实力“相称”,甚至应该有所超前、有所倾斜。
本报昨天《业主不续租,养老院要散伙》的深度报道,引起广泛关注。部分民营养老院因租用场地租约到期面临加租或结业的窘境,确实是一个值得认真反省并举一反三的现象。
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在很多方面属于弱势人群,在社会服务上天然需要额外的倾斜和关照。而在中国社会近三十多年内剧烈转型之际,当人们从温情脉脉的“单位人”抛为“社会人”、“社区人”,老年生活也同样面临新的挑战。我们必须及时思考,社会转型的代价和阵痛如何分担。实事求是地说,当前在我国的大中小城市以及农村,由于“养儿防老”不太管用、社会养老配套不足,养老问题正在成为越来越多老年人心中的隐忧。这些年中央高度强调“社会建设”,其中对人口老龄化命题日益重视,正是对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性深层调整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呼应。理念性的原则如何变为实操性的举措,可谓知易行难。
当然,也有一种倾向值得提醒。每每在谈及当前的养老窘境时,我们都会反复听到各种令人无奈的“缺口”,各种从技术层面提出的对策与建议,以及各类国外先进经验的“他山之石”。而在这些务实的讨论、建议和举动缓慢推进的同时,一个显然更为迫切却有时遭到忽视的共识却尚未强有力形成——对老年人的扶助应该与这个社会的综合实力“相称”,甚至应该有所超前、有所倾斜。道理无需赘言,如果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倡导还有点“虚”,那么从更“现实”的角度来看,我们每个人终将老去,今天我们对待老人的态度,很可能就是明天后辈对待我们的态度。这是一个事关每个人自身未来重大关切的现实命题。
今天,当公办养老院的公共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国民养老需求、民营养老院又面临各种窘迫之时,林林总总的客观原因总会被罗列出来。可以肯定的是,出现这种困境,一定是我们的制度设计出现了问题。而制度设计之所以出现问题,很重要一个原因则是设计的理念出现了偏差。
必须厘清一个观念:所谓“体面劳动”,劳动者退休后的体面养老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它是每个个体的劳动力价值周期的一个必经阶段,绝不能孤立看待。让人们在老年阶段“活得有尊严”,在老龄化日益逼近的中国,既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理念的直接体现,也是每个人的“中国梦”的具体化。晚景凄凉是一种最无奈、最悲怆的人生境况。说句实话,“没有老过”的年轻人确实很难换位思考或感受这种处境,但不能感同身受并不代表可以无动于衷、无所作为,甚至在一些做法上背离人情与常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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