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常回家看看入法、“敬老节”流行、各地评“孝老爱亲”模范、“二十四孝”公益广告图走上大街小巷、“孝道在当代中国” 网上系列访谈引起广泛共鸣等各种弘扬“孝文化” 、讨论“孝话题”的新闻屡屡见诸媒体。这既反映了“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一直在,也显示了和谐社会高度的文明程度。
百善孝为先 ,“孝”从根本上就是“恩”,要感恩、知恩,而孝敬父母就是对父母感恩的具体表现。相信大部分子女都怀这样的感恩之心,也愿意敬老养老,但是有部分子女在给老年人选择养老方式上却欠考虑,他们并没有给老人选择适合的养老方式,没能让他们更好地安享晚年。
要孝老而且孝好老,方式很重要。居家养老还是社会养老?我们应当根据老年人的自身特点、家庭情况、经济条件等方面综合考量,尽可能地帮助老年人选择最佳的养老方式,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康福寿”。首先说一下“居家养老”。一般来说,身体比较健康、生活能够自理、子女在身边或附近的老年人,不管是单个老人还是一对老人,也不管是年龄较大的,甚至是百岁老人,都适合居家养老。然而有些子女为了将老人的住房出租赚去租金,而将原本适合居家养老的健康老人送进养老院,既占用了本来杯水车薪的养老资源,也疏远了亲情。再说“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让老人住到诸如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医院、老年公寓、护理院等养老机构,一般“五保户”老人、孤寡老人、子女无暇照顾或在异地工作的老人、患有多种疾病的老人、瘫痪或中风的老人等各种需要照顾或治疗的老人都可以选择社会养老。但是,有的老人本来应当接受社会养老,却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子女或老人舍不得支付一定的养老费用而将就着居家养老,结果病情越来越恶化,生活及生命质量越来越差,使老人难以“康福寿”。其实,虽然经济困难但在城镇有住房的老人也可以选择“以房养老”,将房出租或出售,使租金或房款足以支付社会养老的费用,老人不必因将房产留给子女作遗产而降低自己的生活及生命质量。与此同时,多子女的老人需要社会养老,应当主动向子女提出索要赡养费,得以攒够所需的社会养老费用。
可见,为老年人选择好合适的养老方式不仅是一种莫大的孝道,而且也是文明社会所应倡导的一种德行,老年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我们何乐而不为呢?(沈旭飞)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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