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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不再是“奢侈品”
http://wmf.fjsen.com 2014-03-24 17:29  龙闻铭 来源:漳州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行业都应当共同遵守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规范。但当下,由于各种价值观念的冲击,各种制度、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失信行为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学术不端、假球黑哨、虚假新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背诚信道德的现象发生,社会信任有危机重重之势。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的骗局、陷阱和黑幕让我们在触目惊心之余,深感社会诚信显得那么珍贵,有如“奢侈品”距离我们有点远。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维护社会诚信,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正如央视315晚会的“让消费更有尊严”主题词,深刻地诠释了社会诚信的维护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需要个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用诚信来赢得尊严。

作为消费者个人,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权益受损时,要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网上有一项针对购买到问题商品是否进行过投诉的调查,回答投诉过多次只有10%、偶尔有投诉过27%,从没投诉过高达63%。由此也可看出一点,往往是我们消费者的“忍气吞声”,助长了社会上失信行为的滋生漫长。3月15日正式实施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颇多,如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这些亮点与消费者息息相关,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新的权利,一改此前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对等,给了消费者更多维权的底气。面对消费陷阱和不法侵害时,我们再不可“忍气吞声”,要敢于说“不”,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保护,还可帮助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与产品质量,可谓是一举两得。

诚信是企业之本、发展之道。对于商家、生产经营者而言,赚钱、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绝不能昧着良心赚钱,赚钱要赚得有尊严,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仁之事不可做。要知道“诚信”两字值千金,“商鞅立木取信”、“黄金百斤,不如季布一诺”、“李苦禅烧画”这些脍炙人口千古流传的诚信典故,告诉我们“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的真理,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言而无信则自取灭亡。要知道,一丝一毫关乎节操,一件小事、一次不经意的失信,就会毁了企业的生存,商家、生产经营者要秉承“以诚取信、以信取胜”,倍加珍惜广大消费者对于企业产品和企业信誉的认可与信任,不能仅贪图眼前利益,要当一名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者。

诚信的有效履行,不仅要依靠宣传教育,更要有好的制度来保障,更要有强大的制度力量来刚性约束。我们欣喜看到,我国的诚信体系正在一步步健全。最高法院建立“失信者黑名单”制度,与金融机构共享失信人名单信息,共同实施“信用惩戒”。马年伊始,中央文明办等八部门也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规定失信被执行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办理信用卡,这些举措意在解决由诚信缺失带来的社会公德失范现象。重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把诚信经营作为经营者的首要义务纳入其中,经营者若有违反法违规行为,除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外,还将被纳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新近各地相继开展“奖励守信,惩戒失信”多样化的诚信创建活动,如江苏出台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无锡中级人民法院闹市LED屏晒老赖名单;威海荣成出台信用级别评价机制,为社会成员建“诚信身份证”;贵州建大学生“诚信档案”,毕业后流转到就业单位……这些相继出台的诚信建设机制,为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借鉴。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健全,诚信建设制度化步伐不断加快,各种失信、失范行为将付出高昂的成本,甚至付出巨大惨痛的代价。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再完善的法律、再健全的制度,也需要去执行、去落实,否则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诚信还会是一句空话。因此,对于监管者、执法者,就要确实履好职、有作为,加强执法和查处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市场的尊严,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诚信,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诚信,不仅要求别人要诚信,更要我们自己首先诚信。只有让诚信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选择,唯有此,诚信才不再是“奢移品”。(龙闻铭)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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