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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诚信不再是“奢侈品”
http://wmf.fjsen.com 2014-03-24 17:29  龙闻铭 来源:漳州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行业都应当共同遵守的社会准则和道德规范。但当下,由于各种价值观念的冲击,各种制度、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失信行为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学术不端、假球黑哨、虚假新闻、侵犯知识产权等违背诚信道德的现象发生,社会信任有危机重重之势。花样翻新,令人防不胜防的骗局、陷阱和黑幕让我们在触目惊心之余,深感社会诚信显得那么珍贵,有如“奢侈品”距离我们有点远。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维护社会诚信,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正如央视315晚会的“让消费更有尊严”主题词,深刻地诠释了社会诚信的维护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共同责任,需要个人、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用诚信来赢得尊严。

作为消费者个人,要有强烈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消费过程中遇到权益受损时,要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网上有一项针对购买到问题商品是否进行过投诉的调查,回答投诉过多次只有10%、偶尔有投诉过27%,从没投诉过高达63%。由此也可看出一点,往往是我们消费者的“忍气吞声”,助长了社会上失信行为的滋生漫长。3月15日正式实施全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颇多,如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等,这些亮点与消费者息息相关,赋予了消费者更多的新的权利,一改此前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地位不对等,给了消费者更多维权的底气。面对消费陷阱和不法侵害时,我们再不可“忍气吞声”,要敢于说“不”,这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一种保护,还可帮助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与产品质量,可谓是一举两得。

诚信是企业之本、发展之道。对于商家、生产经营者而言,赚钱、追求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但绝不能昧着良心赚钱,赚钱要赚得有尊严,不义之财不可取,不仁之事不可做。要知道“诚信”两字值千金,“商鞅立木取信”、“黄金百斤,不如季布一诺”、“李苦禅烧画”这些脍炙人口千古流传的诚信典故,告诉我们“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兴”的真理,一个人、一个团体,一个国家都是一样的,言而无信则自取灭亡。要知道,一丝一毫关乎节操,一件小事、一次不经意的失信,就会毁了企业的生存,商家、生产经营者要秉承“以诚取信、以信取胜”,倍加珍惜广大消费者对于企业产品和企业信誉的认可与信任,不能仅贪图眼前利益,要当一名诚信、守法的生产经营者。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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