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节回老家过年,节日气氛很浓,很有收获。然而,不经意中也发现,群众购买的一些年货也存在质量隐患,如糖果质量差,饮料品质不好等,姑且称之为“消废”吧。
近年来,随着打假力度的加大、“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城镇消费环境日益趋好,商品和服务质量有保障。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农村的消费市场仍不容乐观,有的地方甚至成了“消废”市场,农民的消费环境、消费安全堪忧。
对于广大农村和农民而言,实现中国梦,建设美丽乡村,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创新举措,转作风,抓落实,让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与此同步,农村消费必须文明安全,必须确保农民不再“消废”,必须不断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和幸福指数。
透过现象看本质,初步分析,农村“消废”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一是农村基层存在监管盲区、监管时滞,劣质商品、假冒名牌等得以畅通无阻。二是收入决定消费水平和消费习惯,相当一部分农村群众的收入、消费水平仍然滞后,买“便宜”货成为他们日常消费的主要法则,这就为低价劣质商品等提供了可乘之机和生存土壤。三是农村群众特别是留守的老人、妇女和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弱,消费维权意识和能力不强。不少人即使买到假冒伪劣商品,也往往自认倒霉,很少想到使用法律手段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四是消费信息不对称。无论是农村小卖部、农家店店主,还是一般农民,他们大多对消费者维权法律法规、商品质量安全信息等缺乏足够的认知和了解,假冒伪劣商品因此可以轻而易举地进入农村。
我国农民占总人口的比重很大,农民既是消费的生力军,又是消费中的弱势群体,让他们用上物美价廉、安全放心、绿色环保的商品,提高农村消费文明水平,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德政工程、社会工程。为此,要四管齐下,确保农村文明消费不“消废”,以切实保障农民的身心健康和消费权益:
首先,要从人力、物力、技术、资金等方面增加投入,加大农村基层消费执法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建立农村商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投诉举报、网络化监管、村组和群众参与监管等协调联动体制机制,提高监管覆盖面、增加监管频次,形成工作合力,对农村假冒伪劣商品要“零容忍”。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要加大市场监管和商品抽查力度,依法严格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现象。同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如在村组设立消费者维权站点,积极宣传商品消费法律法规,实时推介辨识假冒伪劣商品的方法等。
其次,必须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千方百计切实增加农民的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只有农民“钱袋子”鼓起来,农村消费才会健康转型升级,更加文明安全。
再次,积极培育新型农民,使之成为农村文明消费的合格主体。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现场说法、案例教育、志愿者服务等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文化素质,鼓励农村消费者依法积极维权。
第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三下乡”、赶集日宣传等多渠道多形式,着力破解农村消费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方法等法律法规和常识的宣传普及,不断加强农民文明消费、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教育和引导,逐步改变农村传统滞后的消费观。 (彭竹兵)
责任编辑:金婷 |
- 2014-02-27禁鞭政令尚需内化为城市文明
- 2014-02-27节俭文明过节 让春节回归亲情本质
- 2014-02-27多年坚持和患者过年 倡导文明风尚
- 2014-02-27(春节出境游 文明伴左右)让风度比风景更美
- 2014-02-27远离烟花爆竹 让年俗服务于健康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