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花季少女不堪“人肉搜索”压力而自杀的事件,引发大家关注。
据报道,12月2日,广东省陆丰市陆城高中生琪琪到某服装店购物。不久,店主蔡某某在网络发布她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众多网友纷纷参与“人肉搜索”。很快,琪琪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所在学校、家庭住址和个人照片均遭曝光。次日晚,琪琪投河自杀。蔡某随后被警方刑拘。
“搜索”并没有到此结束。
很快,店主蔡某也变成网友“人肉”的对象:“人肉店主!”“你好意思活着吗?”“大众朋友们,她不是要红吗,我们把她炒红!!!”“把她家的地址、亲人都搞出来,到时候砸她家去!”可以料想到,小蔡的信息亦相当“神速”地被公之于众:“这个刻薄的店主叫蔡某某,手机号码是……”——在把小女孩琪琪的照片发到网上求所谓的“公正”的时候,蔡某绝对不会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会变成被“人肉”、谴责的对象。
当下,随着微博、微信等工具的风行,人们越来越像生活在“显微镜”之下:很多网民似乎并不注重自己的隐私权,恨不得扒光了以求关注;对他人的隐私也丝毫不尊重,恨不得长着透视眼以便窥探。
也许有人会说,求关注是我们自愿,“人肉搜索”是因为他(她)犯了错,我们是在寻求“公道”、伸张正义!
可退一万步来讲,即使小姑娘琪琪真的偷了东西,但她在法庭上尚可申请隐私保护,在网络面前却完全丧失了人格尊严!更何况,仅凭店主的一面之词,就可以给琪琪私下定罪吗?就算是,可琪琪尚且年少,扪心自问一下,谁在年少时没有走过弯路、犯过错?小时候父母总会教育我们:犯了错不怕,改了就好。面对年少的琪琪,我们为什么不能有宽容之心,而非要在网络上搞所谓的“道德审判”。
请那些信誓旦旦要伸张正义的“搜索”者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做了错事或者是你的儿子女儿犯了错,你会愿意被网友们扒光了衣服““游街示众”吗?要知道,窥探他人隐私同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用不道德行为来伸张所谓的“正义”,本身就是一种悖论。
其实被“人肉搜索”无情伤害的并不仅仅是小姑娘琪琪自己。如“很黄很暴力”事件中的孩子,被恶意传播艳照的多名女子等。近日,国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是法治社会,在网络空间不能无法无天,坚决反对“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行为,将采取系列措施制止这类行为。相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企业发现“人肉搜索”行为应及时制止,如果没有尽到责,也要追究责任(12月18日央视新闻)。
就此,有专家提出,国信办对“人肉搜索”的态度,需要具化为法律规范,厘清法律的边界,网络的公开透明的正面力量才可能得到保护,不良动机的“人肉搜索”才能得到遏制。
可在国家层面立法建规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实现的,遏制“人肉搜获”更多还是要靠网友们的“自我觉醒”。毕竟那些心存歹意、以窥探他人隐私为乐的“坏人”还是极少数的。
网友们要时刻提高警惕,不要被“有心”之人利用、随之起哄,要更多地对他人报以宽容之心,把文明上网从口号转化为实际行动,莫让“人肉搜索”变成网络暴力,莫让小姑娘琪琪的悲剧再次发生!(石慧)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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