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彰显社会道德力量
http://wmf.fjsen.com 2013-12-30 15:09 刘舸 来源:唐山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自第40届联合国大会把1986年12月5日确定为第一个国际志愿者日以来,到今年已经走过了28个年头。我国的志愿服务诞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已经走过近30年的风雨历程,而且正在不断的发展壮大,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道德基石,其重要作用无可替代。一是兴邦之力。《管子?牧民》讲,“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样的社会“痼疾”,只有通过净化心灵才能医治,志愿服务本身淡化利益,只求奉献的无我精神是对人欲望的全面洗礼。二是教化之力。道德是一种自律,有了这种自律意识,人才会不由自主、自然而然的为他人奉献爱心、提供帮助。志愿服务者是道德的风向标,是群体的道德楷模,其感染力和号召力不可小视。志愿服务是社会矛盾的粘合剂,如春分化雨般的温暖会感染社会上每一个人。三是影响之力。实践是检验一切的标准,通过大多数人的亲身体验,会得到社会上的广泛认同。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关爱那些空巢老人、失独老人、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通过搭建志愿活动平台,受益于每个人,那么,志愿服务的队伍会越来越壮大,人人都会成为其中的一员。四是团结之力。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只有成为大多数人的奉行准则,全社会才不会是一盘散沙。志愿服务秉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淮南子?兵略训》云:“千人同心,则得千人之力;万人异心,则无一人之用”。“人心齐,泰山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志愿服务彰显的道德力量确又千钧之力。当然,志愿服务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完善和解决。按照中宣部部长刘奇葆说的实现“推进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解决问题指日可待。 (刘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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