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实施以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这部被民间称作“好人法”的法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其颁布和实施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能够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好人做好事有了法律的撑腰,消除了好人做好事的顾虑,好人可以理直气壮地做好事、行善事,让好人做了好事不再理亏,让好人行了善举不再吃亏。相信《保护规定》的实施,在法律的框架下,能减少救助者带来的不利影响,能够带动更多的人做好事、行善举。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救助行为理应得到赞扬和支持。然而,近年来,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的功利思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为人处世的时候,多数人只是考虑自己的利益,人与人之间缺少了温情,救助人反被诬告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屡有发生,以至于不少人表示看到老人、儿童摔倒在地也不敢帮扶。如杭州的彭宇案,大妈摔成骨折,杭州丁先生和其他人一起将对方送至医院治疗,事后大妈将丁先生连同其妻子一起告上法院,等等。这些事例,使得民众不敢去做好事,怕做好事,担心自己做好事反而“摊上事儿”,还不如不管,冷漠对待。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深圳此次出台《保护规定》正合时宜,也为各地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其实,在欧美等发达国家,都相继颁布有“好心人免责”的条款,见死不救者在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会被判刑。特别是法国,可判最长5年的监禁或最高约合人民币七八十万的罚金。
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尽管《规定》还有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法律法规都要有一个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过程。深圳只是开了先河,给了个信号。而能让更多的好人、英雄的善举和义举不再发生流血又流泪的事件,才是这个条例设立的初衷。
因此,惠州可以从中得到一点启示和借鉴,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己城市的“好人法”,为“好人之城”保驾护航,让好人不再难当。从而激发每个人内心的助人为乐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传递真善美美德。(练伟雄)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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