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2006年向社会发布《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倡导全体国人积极践行公约,竭力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七年过去,中国公民与日益成熟甚至火爆的旅游市场共同成长,共同见证了中国旅游产业的成长历程,相较2012年国内旅游29亿人次、出境旅游7706万人次的庞大数据,或许这样的问题只是小概率事件,但正是这些小概率事件,却深深的触痛了国人的神经,这样的疼痛,源于国人的一种文明自觉,也是一种作为中国人的民族自尊,那些丢人都丢到国外的作为,不仅让自己蒙羞,也是给全体中国人抹黑,如老话所说,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确让人愤慨。泱泱中华,礼仪之邦,曾经让人仰视的中华文明,如果在一些个体的案例中得到别人“不过如此”的评价,实在是一件大失脸面的事。
旅游是一项朝阳产业,从国家层面到各大城市,都把旅游作为拉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事实上,各大旅游景点年年爆满的游人,也回应了政府对旅游产业的期待。不过,旅游市场的兴旺,并不必然代表旅游文化的健康发展,健康良性的旅游文化,除了过硬的配套设施,还应是游人与景点的良性互动、和谐共处,而这,恰恰是诸多游人最易忽略的。有媒体统计了国人旅游中最不文明的行为,有垃圾随处丢弃、随地吐痰,景点排队随意插队,厕所用后不冲洗,旅游中勾肩搭背、嬉笑打闹,在景点随意涂画、刻字,吃自助餐时有好东西一哄而上、吃不完浪费等等二十多条,这些不文明现象,暴露的是部分国人旅游文化的缺失,可能在很多游人的潜意识里,交了钱,就可为所欲为,有一种公共资源的私有化心理倾向。
要杜绝旅游中出现的各种不文明现象,当然离不开宣传教育,公共媒体要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国人自觉遵守旅游文明公约,各专业旅行社,要通过向游客签订旅游文明承诺书等形式,倡导文明旅游,更重要的,还是要有硬约束,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者如果“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以法律条文形式对旅游者的行为进行规范,但愿能对解决各类不文明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管子》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大概能够出游的人,都是仓廪实、衣食无忧的人,希望能以文明得体的旅游,为旅游文化的健康发展传递出积极健康的正能量,莫让“到此一游”再成国人标签。(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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