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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莫用打电话代替
http://wmf.fjsen.com 2013-07-09 16:44  杨杰 来源:大众日报    我来说两句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7月1日开始实施,社会各界对“常回家看看”条款的法律和道德界限、实践中可操作性、落实探亲假等问题持续关注。针对实践中该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的质疑,有立法专家作了专门的回应,强调可用打电话方式代替“常回家看看”。

可用打电话方式代替“常回家看看”,笔者认为这种代替是不合适的,有违立法本意。央视有则公益性广告完全可以为本观点进行佐证:儿女给远在他方的父母打电话嘘寒问暖,接电话的父亲报喜不报忧,生怕影响了儿女的工作生活,其实父亲报喜的同时,孩子的母亲正在住院治疗,记得广告最后一句是这样说的:老爸的谎言,你听出来了么?

“常回家看看”,就必须是儿女真的能够回家看望父母,为此,法规须增强可操作性。一是法律要明确规定什么情况下儿女必须“常回家看看”,尤其是像春节、清明、五一、十一、中秋、元旦等重大节日,要明确规定有条件的儿女必须回家看父母;二是法律要允许特殊情况下儿女可以不“常回家看看”的例外情形,如工作性质特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儿女认为情况特殊,经与父母协商同意不回家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无法回家等;三是要有明确的处罚性规定,对有条件回家而不回家看父母的当事人给予必要的法律责任。 

既然“常回家看看”已入法,我们就必须在尊重立法宗旨的基础上加强规定的可操作性建设,否则,一旦失去可操作性,不仅老人的正常生活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还让人们对法规缺乏信任感。(杨杰)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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