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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仅仅是个开始
http://wmf.fjsen.com 2013-07-09 16:42  彭梦汝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18条第2款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如此寻常小事怎么会进入法律,一时间,媒体民间对此议论纷纷,甚至前几天衡阳市村官面试题中也包括此话题,让考生谈谈对“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看法。

纵观网上大部分评论,对入法抱质疑态度者居多,认为伦理道德问题不应该用法律来约束,一旦入法将致使其失去本来的意义或引起反效果,例如网上开始兴起代看望业务等等。但笔者认为,在我们评论某一事件时是否应该先弄清楚其背景。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因包含“常回家看看”条款而备受争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为什么修订法案,原因在于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约1.67亿,大中城市空巢家庭达到70%。一连串数字的背后是严峻的养老形势: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是今后我国较长一段时期内不可避免的重大挑战。

古有明训:养儿防老。所以在中国,父母的后半辈子归于儿女管,父母赡养存在着依附关系,儿女的心情好坏、道德水平以及生活情况,直接关系到父母的养老质量。尽管说年代已换,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一些变化,而最根本的传统价值观不该因时代而褪色。我们通过相关政策和法律,给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物质需求给予一定保障,这是经济发展普惠之必然。只是在精神上,上到国家机关,下至邻里百姓,对于儿女看望父母,就鞭长莫及了。这一问题或者矛盾的日益显现,值得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思考。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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