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广东的投资商周旭生说得不无道理:“我们只希望政府兑现当初承诺,不能政府的决策失误了,总让我们来‘买单’。”“决策失误”也好,存心搞鬼也罢,抑或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也罢,都不是违反承诺的理由。然而,现实中,像河南部分县市招商承诺沦为“一纸空文”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有的是因为县里的优惠政策违背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法规而被禁止执行,有的是因为上级政策调整优惠承诺难以执行,有的是因为主要领导变动优惠承诺被搁置……其结果无不是,企业伤心,痛骂上当受骗;地方党委政府公信失落,信誉一败涂地,落下了骗子、流氓和无赖的臭名;再就是导致由行政允诺行为引发的争议频繁,影响社会和谐。
《论语·颜渊》曰:“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这是劝人恪守诚信的警句。自古以来人总是要死的,如果一个人不讲信用,那他就失去了做人的资格,与死无异。诚实守信,乃做人之本和底线,更是对主政者的最基本的素质要求。即便承诺错了,也不可蚀言。蚀言就要付出代价,即现今流行的“缴学费”之说。“缴学费”的代价,总比背负无信的臭名小得多。信誉无价,名声臭了,那可是无论多少钱都赎不回来的。
言归正传,回到“招商承诺沦为‘一纸空文’”的话题上来。即便是地方党委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违背国家和上级政策法规被禁止执行,那也不是毁约悖诺的理由,仍应该按照原来的承诺“变通”兑现,而不能让承诺的受惠者遭到损失,让党委政府背负无信的臭名。打个比方,如果原来承诺优惠地价为每亩7万元,上级新政规定按每亩不得少于15万元,那高出的每亩8万元地款,应该由地方财政拿出来,补给人家。等于每亩花8万元买信誉了。须知,一旦无信的臭帽子套到了头上,可是无论多少个8万元都难以轻易卸掉的。
诚信是金,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更应该“言必信,行必果”,否则,不仅丧失公信,更使社会无信状态每况愈下。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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