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募提成有碍慈善事业发展
http://wmf.fjsen.com 2012-08-28 16:50 何勇 来源:安徽省芜湖市文明办
我来说两句
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近日引起热议,被网民指责是"骗捐"。施乐会对此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应实现和谐共赢。(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慈善机构从善款中拿提成模式并非浙江施乐会首创,早在2007年以资助孩子为主的河北民间慈善组织402爱心社就从善款中拿出7%作为提成,同年出台的《湖南省慈善总会组织社会力量募集资金办法》规定,对于劝募者,将会从自己所募集的善款中,得到一笔不菲的劝募费。换言之,慈善机构从善款中拿提成发放给劝募者,实际上已经成为慈善机构的一种潜规则,只不过没有大张旗鼓宣传罢了,很多人不知道而已。
应当说慈善机构采取在善款中拿提成模式激励义工,本意并不坏,出发点其实是好的,是为了提高工资本来就不高的义工的收入,激励他们努力募捐,以更好的为社会服务。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劝募提成本身在本质上已经背离了慈善事业的宗旨,有违慈善机构的宗旨,在实际运行上不但不能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反不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慈善机构本身的发展,形同自杀。
众所周知,慈善事业是一项奉献事业、牺牲事业,是一种无私奉献不求回报的事业。为慈善事业工作的义工,在本质上就是义务劳动,是出于一种精神而付出劳动,本来就不应该考虑回报,不应该追求经济利益,更不应该依靠物质奖励去激励工作。换言之,从慈善事业和义工本质角度说,从善款中给从事劝募工作的义工当奖励,实质上就背离了慈善的本质,是对慈善精神的亵渎。更何况在目前慈善机构财务不透明的大环境下,善款究竟是给劝募者当奖金,还是被组织者以奖金的借口流进了私人口袋,很难说得清,公众更难了解。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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