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文明风首页 > 思想道德频道> 道德评论 > 正文
慈善事业发展需要激励更需规范
http://wmf.fjsen.com 2012-08-27 16:45  李迎春 来源:成都文明办    我来说两句

12名员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浙江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施乐会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间搭建平台,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的手中”。不过,当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的消息一出,上述承诺被网民指责为“骗捐”的伎俩。施乐会会长方路认为,不超过15%的社工报酬在每个主题开头都有详细说明,而且,这种模式保证了社工筹款的积极性。但是,资深媒体人朴抱一认为,在一线社工中运用这种激励措施,有违慈善的本意。施乐会成立于2007年4月28日,2009年5月,正式成为金华市慈善总会的一个分支机构。

施乐会采取了一种与众不同的募捐模式,筹款效率惊人,但能否持久,会不会在操作中扭曲变形,违背慈善本意,的确还需观察。据报道,“有偿社工”运行模式是两名社工一起走访受助对象,初步核实后,先行垫付善款。然后,他们把受助对象的照片和需要救助的证据等公布在施乐会平台,进行募捐。比如说,施乐会工作人员垫付了900元,共募得善款1500元,超出垫付部分的600元扣除走访所需经费,就是社工报酬。如果完不成计划募捐的金额,由社工自己负担垫付款。显然,这既是激励机制,也是一个严酷的压力机制。相当于社工先以900元“进货”,再以1500元“出货”,如果卖不出去,就要“亏损”。

这一模式的问题在于,它是一种“负向激励”,在垫付资金的压力下,筹款社工从心理和操作上很容易变形。把这种商场上使用的“压力模式”用在慈善活动中显然不合适,甚至会在捐款人群体中引起反感。

慈善等公益事业与外界的逐利环境有很大区别,但同样需要对接,否则公益会与外界隔绝,成为道德修养极高的极少数人才会做的事,也会成为无源之水。因此,慈善也要有利益激励机制,慈善机构收取一定的人工运作费用,对募集款项的人有一定比例的报酬,既合理,也有益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对此,外界不应一棒子打死。

但激励机制必须建立在规范的基础上。首先要透明,你可以收管理费,可以抽成,但所有账目细节必须公开。商业活动中,“利润率”是商业秘密,但慈善事业中的“收益率”不是秘密,反而属于捐款人的知情权范畴。比如15%的抽成,募集时社工必须告知捐款人。第二是适度,在一定限度内,通常抽成和管理费要低于商业活动的比例。如果抽成比商业活动还高,就失去了慈善本色,慈善机构也就跟商业机构无异了。对于“适度”,慈善机构应该有一个“行业标准”;同时,国家出台法规设置高线,亦是一种办法。 (李迎春)

责任编辑:金婷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心情榜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