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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社工”让慈善募捐活动变了味
http://wmf.fjsen.com 2012-08-27 16:46  魏文彪 来源:中国文明网四川站    我来说两句

浙江慈善组织施乐会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近日引起热议,被网民指责是“骗捐”。施乐会对此回应称,这种模式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有偿社工”与公益慈善应实现和谐共赢。(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慈善组织社工合理合法地开展募款活动,有利于慈善组织募集到更多的善款,让更多需要救助的人得到更大程度的救助,所以慈善组织社工开展募款活动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像施乐会这样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却让慈善活动一定程度上,异化为一种商业活动,从而导致慈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变了味。

面对质疑,施乐会回应称,社工从善款中提成,能保证社工筹款的积极性。其实,慈善组织社工的筹款积极性,更应当通过其所具有的仁爱意识与奉献精神来保证,因为从事慈善活动原本就应当是一种只奉献、不索取的赤诚奉献行为,如果社工是出于获取提成目的而进行募款,那他实际上也就不具备从事慈善活动的资格。

像施乐会这样规定社工募款,可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也是对广大捐款人的不尊重。施乐会社工在开展募款活动过程中,肯定不会将社工募款可提成15%,作为报酬规定告知募款对象,这样一来,募款对象肯定以为其所捐赠的款项将全部被用于救助对象,这无疑是对广大捐助人知情权的不尊重。如果施乐会社工将社工募款可提成15%作为报酬的规定,告知募款对象,则难免甚至必定会在一定程度上损伤募款对象的捐款积极性,从而会对慈善活动的开展与慈善事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消极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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