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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否“扶起”摔倒的老人?
http://wmf.fjsen.com 2011-09-07 08:52  陈菲、杨维汉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建议减轻甚至免除善意救助者的义务与责任

  在复旦大学法学院任教的李世刚博士告诉记者,目前许多国家都减轻甚至免除善意救助者的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有一种法则被称为“好撒马利亚人法则”。比如,美国有法律要求,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而给被救助者造成民事损害时,其责任可以依据一定程序予以免除。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在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法国,以及我国的民法通则都设有“无因管理”制度,以规范那些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而管理他人事物的情形。其实,这种制度的设计和实践就要求适当减轻管理人义务与责任、保护管理人的合法利益和鼓励助人为乐、危难相助的道德和行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之义举、危难相助之行为,呵护人之善心,免除行善的后顾之忧,我们的确需要适当减轻善意救助者的义务与责任。”李世刚说。

  他同时认为,有许多案件发生争议,并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而可能是证据与事实的查实问题。在事实查清的情况下,才能谈责任的承担。

  “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设立强制‘善意救助’的情况下,法官应在依据现有法律的规定,根据已经查清和被证明的事实,严肃认定事件的性质,进而准确判定双方责任。”李世刚表示。

  他认为,对于确已查清系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肇事司机就负有义务去帮助受害的行人,此时司机的救助行为的性质就不再是“助人为乐”了。当然,如果行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那么法官应在法律范围内依据过错程度考虑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据了解,在赔偿责任方面,目前我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人负主要责任而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比例的尺度并不统一。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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