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10年全国“两会”闭幕后不久,中央很多部门相继在各自网站公布了今年部门预算。中央部门“晒”预算之举,引起了公众的热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能否有效预防腐败,关键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般认为,腐败是公职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以权谋私”。因而,有人把腐败形容为权力的“影子”,认为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腐败的可能性。政治学研究告诉我们,只有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防止权力滥用和有效遏制腐败。而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前提是公开透明。要确保权力的合理运行,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就要让权力“晒”在阳光之下。正如人们常说的“腐败是腐蚀剂,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当前,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制约和监督权力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逐步推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核心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200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对于预防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应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对权力行使的规范和限制,为权力运行设置“边界”,确保权力既高效运转又正确行使。按照“公开是制度,保密是例外”的要求,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
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大、遇到的诱惑多,如果腐败,造成的危害也更严重。应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和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关键是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要依靠力量。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中,70%来自群众举报,许多大案要案的侦破也离不开群众参与。应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监督意识和水平,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得到行使。继续拓展群众监督的渠道,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重视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提高举报网站受理案件的办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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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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