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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杀幼儿案报道的媒体伦理反思
http://wmf.fjsen.com 2010-04-30 14:07  长平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其一,社会公众拥有知情权,他们希望了解自己的生存环境,需要知道身边发生了什么新闻,从而发现这个社会存在什么问题。国家固然存在不让公众知情的机密,但是太多的秘密会让社会变形。更何况,假如不把舆论片面地理解为正式出版的媒体和主流网站的话,封堵注定是徒劳的。口口相传不会让消息跑得更慢,而且捎带无数添油加醋的谣言。

其二,媒体报道引发社会的关注,从而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表达同情,对杀人者进行谴责,这对不幸的生命是一种尊重和哀悼,对受害者的家属是一种关怀和帮助。发生了如此悲惨的事情,假如全社会视而不见,照样歌舞升平,无疑是一种麻木和冷酷,对受害者家庭如同雪上加霜。

其三,媒体报道起着警示作用,尤其会对社会管理者形成压力,迫使大家去反思既存的社会问题,疏导底层不满情绪,检视幼儿园、学校等地的安保措施,以求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其四,对潜在的杀人者来说,媒体报道不仅有示范作用,同时也有警示和谴责的功效。无辜受害者的痛苦,有可能唤醒其中的良知尚存者。社会公众的强烈愤慨,也有可能让他们觉得此种发泄得不偿失。人们很难知道,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激发了恶念,又有多少人因为媒体报道而收起了屠刀。

对于那些打定主意要通过报复社会来发泄的人来说,媒体的沉默还有可能激发更大的恶行。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引起人们的震惊,杀一个人你若无其事,杀十个还不吭声,杀一百个、一千个呢?这就是恐怖分子的逻辑。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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