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杀幼儿案报道的媒体伦理反思
http://wmf.fjsen.com 2010-04-30 14:07 长平 来源:南方网
我来说两句
全国35天连发4起校园血案 各地急补安全漏洞
长平 媒体工作者
从福建南平到江苏泰州,近来接连发生几起杀童案震惊了全社会。人们在反思悲剧的时候,触发了有关媒体伦理的讨论。有主流新闻网站删除了相关消息之后,解释说媒体不该有闻必报,意思是删帖源自媒体的社会责任感。赞同者认为,社会底层情绪郁积者众,媒体的过度渲染容易对他们形成示范效应,导致更多无辜的孩子处于危险之中。
首先我想纠正此间的夸张表述。把正常的媒体报道和“有闻必报”和“过度渲染”混为一谈,是一种偷换概念的狡辩,无需多言,我想绝大多数人都会同意,媒体不该也不可能有闻必报,而且在报道凶杀案的时候,大众媒体要有所节制,不应该对作案过程及现场惨状进行过度渲染,在必要时还要对受害者的隐私予以保护。我这里想要讨论的是,媒体是否需要对此类事件进行报道,或者重点报道。
媒体报道的确可能对潜在的杀人者有示范作用,让他们了解到自己的“冤屈”或者其他情绪可以通过滥杀无辜进行发泄。不过以此理由阻止媒体报道的人,只看到了媒体报道的这样一个作用。媒体报道的社会效应是多样共存的,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然后才能作出合理的结论。至少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不应该被忽视。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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