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报报道了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指出另行收取消毒餐具费的做法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对此,昨日泉州市工商局回应:消毒餐具加收费用明显违法!
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了解到,泉州并不在这22个城市之内。但泉州市工商局也认为消毒餐具加收费用明显违法。泉州市12315指挥中心石留宝主任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餐馆提供消毒餐具是职责所在。不管餐馆的餐具是自备的,还是餐具消毒配送中心提供的,只要这些餐具不干净,消费者吃出问题,餐馆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更是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石主任说,消费者到餐馆用餐,餐馆本来就应该免费提供卫生、干净的餐具,如果还要收费,那就明显是“减轻、免除自己的责任,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算是收费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向消费者明示,也要被认定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如果消费者被餐馆收取了1元的消毒餐具费,可以拨打12315投诉,我们将要求餐馆退还费用。”
作为餐饮行业的自律组织,泉州市烹饪协会对此怎么看呢?协会王会长说:“提供消毒餐具肯定不能收费。”协会将提倡协会成员单位不收取每套餐具1元的费用;同时,尊重顾客选择,如果顾客拒绝使用消毒餐具,则要主动免费提供店内自备餐具。
新闻背后
消毒关注 早报一直在关注
2009年5月份,泉州市卫生部门开始定期检查消毒餐具,消毒餐具的卫生问题得到保障。
对于消毒餐具的收费问题,泉州市烹饪协会曾发出自律公约,消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点评不能收费,目前市区已有个别商家响应。
“3.15”刚刚过去,想要进一步杜绝餐馆收取消毒餐具费,大家必须要有自觉维权的意识。工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如是分析。(记者 谢伟端 实习生 傅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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