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近日出台欠薪应急保障金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 谢贤伟) 《漳州市欠薪应急保障金实施办法》近日公布实施,规定漳州市及所属各县政府全面建立欠薪应急保障金,用于解决被欠薪职工临时生活困难以及因企业欠薪可能引发或已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目前,市级欠薪应急保障金储备标准不低于200万元。政府垫付资金清偿期限一般为3年。以下3种情形,造成职工生活困难,并可能引发或已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可以使用欠薪保障金垫付职工工资:因企业主逃匿,拖欠职工工资;企业短时间内确属无法筹措资金;企业因破产、解散或被撤销进入清算程序,短时间内资产难以变现。
具体标准为:被欠薪的职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垫付,3个月以内的按照1个月发放,4至6个月的按照2个月发放,7个月以上的按照3个月发放。
责任编辑:陈楠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