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09:永安交警“关爱生命,平安出行”警示录
超载失控
5月17日20时5分,章某驾驶闽G-05XX9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室内乘坐黄某和陈某)超载砂管纸从永安市往漳平市方向行驶,下长坡至肇事路段,因刹车器长时间受热,刹车性能下降,无法有效控制车速,继续前行1500米后失控翻车,导致中途跳车的黄某跳下车后,被该车的右后轮碾压致死,章某、陈某受伤,车损严重的后果。
交警张凤江、王建宏解读:超载刹车失控也是引发的车祸原因之一,个别驾驶员和货主只顾经济利益,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做赌注,发生了事故才后悔,世上没有后悔药。驾驶员李某多次骨折,在医院救治时听到黄某跳车后遭碾压,会阴部严重撕裂,左股骨中上段多处粉碎性骨折,剧烈疼痛休克至死的消息,抱头大哭:“我有罪,不该超载,越载害人害已,如果我还开车,就拒绝超载。”
逆向行驶
10月9日14时55分,程某驾驶赣B-8F3X8两轮摩托车沿着205国道由永安市洪田镇往永安市区行驶,经事故路段,未按规定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在道路中心线左侧与前方相对方向驶来的由欧某驾驶的闽GY10X6中型客车交汇时发生碰撞,造成程某当场死亡,摩托车起火烧毁,中型客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民警黄绍桂、陈阳瞳解读:程某未戴安全头盔,未按靠道路中民线右侧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51条和15条规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欧某未保持好安全车速,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程某因这起交通事故导致颅骨骨折、颅脑严重损伤,过早结束31岁的生命,如他能遵章守法,戴安全头盔,悲剧就可能不会发生。
通过案例,希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多理解交警苦口婆心“遵章守法,安全出行”的劝导,更希望所有的驾车人都能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责任编辑: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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