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卖豆饼的周翠兰老人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全额归还,失主却坚称丢了8200元,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双方各执一词,结果失主把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都告上了法庭。事件进展至今,金钱已处于次要位置,良心和道德反倒成为核心,各方均希望法官能还自己一个清白。(11月26日《扬子晚报》)
豆饼老太做好事反而吃官司,几天来这起类似南京彭宇案的新闻,再次牵动公众的神经,凸显社会道德焦虑和信任困惑。
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正秩序的两个基本工具,在道德规范难以见效或裁决的情形下,真相的还原和公正的诉求就需借助法律。而如何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最大限度地保护争端双方的权益,最终考验的是法律部门的智慧。
但以现有资料来看,如果公安机关不能调查出新的证据,法院最有可能采取的措施,就是借鉴当年“彭宇案”的做法,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法院以及原被告双方的“皆大欢喜”。但果真这样,那对日益脆弱的社会道德,无疑又将是一次致命打击:诚心做好事,却要屡屡吃官司,虽然没有由此而引火烧身,却最终落个不明不白,这样的社会环境,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必须看到,从彭宇案到周老太,对于这类涉及道德、法律的争议案件,促成和解的结局,虽能令当事人“满意”,却易使旁观者寒心,最终让社会道德的“温度”下降。笔者以为,对“做好事吃官司”现象,有必要借助事件本身,进行积极的道德救赎。
道德救赎的努力可以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关键的,是法律的公正判决和政府的积极作为。首先执法部门要尽力给出一个是非曲直的明确结果,至少要将此作为努力的方向,而不是动辄就做息事宁人的和事老。当初对审理结果秘而不宣的“彭宇案”,不但加剧了道德危机,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产生了司法信任危机。
其次政府部门应有所作为。仍以“彭宇案”为例,既然最终结果认定,彭宇是乐于助人的雷锋行为,地方政府就应以此为契机,对他进行肯定和表彰。一方面使做好事的当事人名至实归,另一方面又能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倡导正确道德价值观。这种在关键时刻对特殊人物进行的表彰,其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广泛而深远的。
很遗憾,“彭宇案”后有关部门失去了一个道德救赎的绝佳机会,致使其负面影响直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消除。这次的周老太案,希望政府部门能主动出击,努力将公众关心的热点事件,转化成弘扬正气的有效平台,如此一来,不但能彻底消除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还能进一步推进社会道德建设,形成一种良性的道德舆论环境,这才是一个理想的结局。(郭兵)
责任编辑: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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