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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会变成一个传说吗?
http://wmf.fjsen.com 2009-11-27 13:21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59岁江苏淮安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11月6日她在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失主却坚称丢的是8200元,并且要求她返还另外6500元。双方各执一词,结果失主把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都告上了法庭。(11月26日《扬子晚报》)

又是一起做了好人好事之后反被起诉的案例!在这段被称为“后彭宇时代”的时间里,我们目睹了一起又一起这样的事件,每起案例都如一把把利刃一般,刺痛着公众神经、消磨着公众的善心。我们反问自己:像拾金不昧、搀扶老人这样的事件,自己还有没有勇气去践行?

如果我们搀扶起了老人,可能被起诉为“推倒了老人”;如果我们将捡到的钱包还给了失主,我们可能被起诉为“盗窃”——虽然荒谬,可这就是社会的现实。于是,公众不愿看到的场景发生了:今年2月15日,南京一位九旬老人瘫坐在解放南路人行道上二十余分钟,无人扶起,甚至是无人问津(2月16日《扬子晚报》报道);11月19日,山东淄博,两个好心人捡到钱包,里面有现金、身份证及各种卡,可两个人都不敢去寻找失主,他们说,即便是做好事,也怕有嘴说不清,于是只能求助于报社。(11月20日《鲁中晨报》)

左边是好人好事,右边是自我保护,我们应该选择哪一个方向?没有希望社会的公共道德就此沦丧下去,更没有人希望拾金不昧的故事将永远发生在传说之中。可是,当社会的丑恶一面将所有的善心都挥霍殆尽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社会就将步入一个与好人好事无关的年代了。

在老子对“小国寡民”世界的描述中,我们了解到,有一种社会公德的评价标准叫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然而,这种美好的道德将永远停留于历代知识分子对于“大同社会”的遐想之中了。于是,历代知识分子一般都有“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慨。同样,未来的某一天,我们也可能会因为没有人去拾金不昧、搀扶老人而发此感慨。

“做了好事,请先保留证据”——在彭宇案之后,这是律师们经常给我们提及的一个前提条件。这真是个绝妙的讽刺:法律是解决社会道德底线的,而好人好事是社会公德最高层面的,两者竟然可以相提并论、混为一潭?所以,律师们所建议的,充其量只是个善意的提醒,但是对于社会道德的提升而言,根本就是于事无补的。至少,做好人好事都应该是内心自发形成的,是纯洁的,是不应受到任何污秽思想玷辱的。

“彭宇案”已经有两年有余了,可是到现在为止,我们也不知道“彭宇案”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只听到了相关部门的“私了”说,至于其他,则没有任何消息。或许,今年发生的“卖豆饼老太捡钱案”就是“彭宇案”的一个继续吧——如果相关部门再以“证据不足”为借口,对案情结果敷衍了事,势必会造成更大的社会公德危机。某段时间后,拾金不昧将永远成为一个传说。为止,我们期待着南京公检法部门给“卖豆饼老太捡钱案”一个合理的答复,为好人好事“正名”一次。(王传涛)


责任编辑: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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