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老子》形成之初本不分章,西汉早期的马王堆3号墓出土的帛书《老子》乙本仍不分章。分章的出现是为了阅读的方便,如帛书《老子》甲本中为数不多的圆点符号,应含有分章的意味。北京大学所藏的西汉中期竹简本《老子》分七十七章(本文所讨论的数章内容在竹简本《老子》中也是分章的,且分章方法和通行本《老子》一致),而通行本《老子》则分八十一章。正因为《老子》本不分章,所以在解读已分八十一章的通行本《老子》的时候,要注意上下两章之间可能存在的文脉线索。
值得指出的是,第十三章之前的第十二章的章末是“故去彼取此”。“故去彼取此”一句在《老子》中共出现过三次,分别在第十二章、第三十八章和第七十二章的章末。对以上三章中的“故去彼取此”,河上公注均认为“去彼取此”中的“彼”“此”所替代的内容在本章的上文,进而有取有舍。后来的学者大都也是这样理解的。
我们则认为,“故去彼取此”中的指示代词“此”所代替的内容,不是学者认为的出现在“故去彼取此”的上文,相反地,该“此”所代替的内容均出现在“故去彼取此”的下文。“故去彼取此”一句长期以来缺乏正解,是因为不明该句的文脉衔接功能而误解词义,而对于原本是连贯的文脉来说,《老子》的分章则固化了某些割裂式的理解。“故去彼取此”的行文性质属于一个论点已有结论并准备进入另一新的相关论点的承上启下句,其中“去彼”的“彼”即上文所论的且在“是以”句中已点明的内容,而“取此”的“此”所代替的内容则出现在下文即通行本下一章的第一句。
以下是《老子》第十二章的内容: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第十二章河上公注:“去彼目之妄视,取此腹之养性。”该注中的“取此腹之养性”之说,非是,其结果“故去彼取此”的惯用句型原有的承上启下功能被抹去了,原本其后文脉相连的“宠辱若惊”一句则显得不知所云。“故去彼取此”中的“彼”即上文中的“五色”之类,而“此”之所指,当出现在下文。
三
首先来回答第十三章首句“宠辱若惊”的主语问题。第十二章小结句“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其中“故去彼取此”,前面已有“是以”,所以用“故”避复。“故”在此处作为推论标记,强调了“去彼取此”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故去彼取此”作为承上启下句,起到了流畅地导入相关论点且突出对比上文和下文中的两个论点的作用。“去彼”“取此”的主语均为“圣人”。“取此”之后紧接着的“宠辱若惊”一句,其主语仍是“圣人”。沿着“故去彼取此”的文脉,可知“宠辱若惊”一句当理解为(圣人要采取)“宠辱若惊”(的态度)。
“宠辱”为动宾结构,其中的“辱”即屈辱义,为前面第十二章人们所追求的“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畋猎”“难得之货”之类自以为是光耀的东西的反面。然而为众人所不齿的“辱”,却是圣人看重的(宠辱)。《老子》第七十八章“受国之垢,是谓社稷主”,即“宠辱”之义。
驚(简化字作“惊”),《说文·马部》:“马骇也。”本义为马受到刺激而惊骇,引申义则为人受到刺激而心惊。由于“宠辱若惊”中的“辱”和“惊”同属表达情绪的词,所以两者可以类比,“宠辱若惊”义即“宠辱若宠惊”。所谓“宠辱若惊”的“惊”,正是圣人对前面第十二章中人们追求感官刺激和贪欲而变的“目盲”“耳聋”“口爽”“发狂”“行妨”感到心惊的高度概括。老子认为这种对人们的贪欲追求感到心惊自然是要重视的(宠惊),进而强化了十二章章末“去彼”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宠辱若惊”一句联系上文的“取此”应理解为:(圣人要采取)看重屈辱(的态度),就像(圣人看重对人们的贪欲追求)感到心惊(那样)。言下之意,“宠辱”显得既自然又必要。行文至此,我们明白了“去彼取此”的具体取舍内容,从中清楚地看出老子心目中的“圣人”和一般人之间的根本对立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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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金山 |